法工委回應「哪位少爺吸了」:立法工作不受任何不當影響

中新社北京1224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36條相關問題的說明和回應24日公布。關於「哪位少爺吸了」,法工委有關負責人稱,立法工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體、組織或者個人的不當影響。

近期,一些網絡媒體、網友等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36條規定比較關註,提出了一些疑問。

這份說明和回應涉及五個方面: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審議和第136條規定形成的有關情況,「哪位少爺吸了」,治安違法記錄封存的含義,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兩個法律的適用關系,「吸毒記錄封存」。

法工委有關負責人稱,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於2025627日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後成為現行法律,自202611日起施行。根據立法法有關規定,法律草案通過後即成為法律並依法公布施行。自2025627日修訂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布至1127日這段時間裏,沒有收到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36條的不同意見。

近期,有言論針對第136條規定的封存措施提出「哪位少爺吸了」的問題,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從法治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在國家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環節法治工作中,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的行為都必須依法予以追究。憲法和立法法、有關組織法、有關議事規則等法律對立法活動、立法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為立法活動、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立法工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體、組織或者個人的不當影響。

關於治安違法記錄封存的含義,法工委有關負責人稱,治安違法記錄封存是一種對治安違法信息進行管控的措施,不是一種處罰措施。實行治安違法記錄封存製度,目的是對治安違法信息進行必要的管控和規範,減少和避免被處罰人「一次受罰、終身受限」。封存不是消除、刪除記錄,有關違法信息仍然記錄在案,但不得隨意查詢、提供或者披露。第136條規定予以封存的記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同時規定了兩類例外情形:一是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查詢的除外;二是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第136條還規定,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違法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法工委有關負責人還表示,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的各類違法行為,均屬於不構成犯罪、應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條對此作出了基本規定。凡屬於構成犯罪的行為,一律依照刑法規定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完)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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