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8月3日電 (記者 王子謙)《海南自由貿易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干規定》(簡稱《若干規定》)3日公佈。《若干規定》為更好發揮民營經濟在海南自貿港建設中的生力軍作用、推動民營經濟在海南自貿港建設中大顯身手提供堅實法治支撐。
《若干規定》由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7月30日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若干規定》明確,海南自貿港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以備案、註册、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準入障礙。
《若干規定》支持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參與海南自貿港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等重點產業發展,依法參與重點項目建設和海南自貿港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領域的項目建設,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平等享受所得稅優惠、“零關稅”、加工增值貨物內銷免徵關稅等海南自貿港核心政策。
針對民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融資難融資貴、制度性交易成本較大等問題,《若干規定》進一步完善相關支持措施。要求加強土地要素供給,提高供地效率,推動實行產業鏈供地;強化金融支持,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係,強調金融機構在擔保、授信、信貸管理、風控管理、服務收費等方面應當平等對待民營經濟組織。
為促進政府履約踐諾,《若干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將合法性審查作為政府作出招商引資承諾的前置程序;履行依法向民營經濟組織作出的政策承諾和與民營經濟組織訂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人員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通過加強預算管理、跟蹤審計、績效考核、嚴格責任追究等措施,防止和糾正拖欠民營經濟組織賬款行為。
民營經濟是推動海南自貿港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截至2025年6月底,海南省實有民營經營主體360.44萬戶,佔全省經營主體的97.54%,其中民營企業93.72萬戶。全省民營經濟組織貢獻了近60%的GDP,近90%的就業崗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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