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6月1日電 (記者 王堅)廣州市南沙區1日開始施行相關政策支持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在南沙執業。
南沙區政府介紹,此次施行的相關政策共35條,包括執業認定的一般規定、執業認定的範圍、執業保障、監管責任等,涵蓋“推動港澳專業人才集聚”“推進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強化服務保障和監督管理”等主要內容。
南沙區政府指出,根據相關政策,在港澳登記成立的機構和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自然人,取得特區政府或者特區行業協會認證認可的工程建設、城市規劃、醫療、動物醫學、教育、旅遊六大領域的專業資質、職業資格,並符合特定領域執業要求的,可在南沙區提供相應服務,港澳專業人士在執業認定的專業服務範圍和期限內與南沙同類專業人士具有同等權利。
南沙區政府表示,為最大程度提昇執業便利度,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在南沙可以先執業後認定,祗需在1個月內向有關部門提出認定即可。南沙還明確在廣東省內其他地區執業的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可在南沙直接提供相應服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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