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修訂擬增新規:及時澄清虛假或不完整傳染病疫情信息

中新社北京4月27日電 (記者 李京澤  謝雁冰)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27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為防止虛假疫情信息傳播,修訂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發現虛假或者不完整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應當及時發佈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

據悉,在該法的修訂過程中,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專家和社會公眾提出,加強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對於健全公共衛生體系、促進醫防協同和醫防融合具有重要意義。對此,修訂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加強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持續提昇傳染病專科醫院、綜合醫院的傳染病監測、檢驗檢測、診斷和救治、科學研究等能力和水平。

同時,修訂草案三審稿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強化主體責任。草案明確國務院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及時提出調整各類傳染病目錄的建議。調整甲類傳染病目錄,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佈;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目錄,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批准、公佈。草案同時明確,國務院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擬訂國家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應急預案,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批准、公佈。

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修訂草案三審稿還修改完善有關行政處罰的規定。比如,規定非法採集血液或者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完)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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