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19藍委與高虹安一階審核通過 另9案待補件

全台掀起罷免潮,罷免團體於2月3日首批遞出19名藍委與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昨天經過中選會委員會議,第一階段審查通過,可進入二階連署,另有9件立委罷免案並未達提議門檻。罷免團體已陸續收到中選會公文。

全台掀起罷免潮,罷免團體於2月3日首批遞出19名藍委與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昨天經過中選會委員會議,第一階段審查通過。

中選會截至今天共收到64案罷免案送件,其中54案為立委,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9案為市縣議員罷免案。

民間團體2月3日赴中選會遞交罷免第一階段提議書,被提議罷免者包括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李彥秀、葉元之、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鄭正鈐、游顥、馬文君、顏寬恒、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丁學忠、黃建賓、傅崐萁,以及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2月3日遞交的罷免案,中選會應於2月28日前審定完畢。

據了解,中選會昨天舉行委員會議,2月3日遞交的20案罷免提議書已審議通過,後續送的另9名立委罷免案皆需補件;其餘罷免案持續由地方選委會查對中。

根據中選會網站,符合門檻規定者,在審議通過後函請提議領銜人於文到次日起10日內至中選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如不符門檻規定,則會請其補提,補提以1次為限。

根據中選會網站,罷免可分為提議、連署與投票3大階段。第一階段提議人數需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中選會收件後,會在25天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是否正確;若進入第2階段連署,連署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徵求連署書期限為60天,且提議人不得與連署人重複;若進入第3階段投票,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才算罷免通過。

留下一個答复

請輸入你的評論!
請在這裡輸入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