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1月15日訊)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署理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張曼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二四年九月推出新型工業加速計劃(加速計劃),旨在資助從事策略性產業(即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以及先進製造與新能源科技)的企業設立新智能生產設施。同時,為鼓勵加速計劃下獲批企業進行研發或擴大其研發規模,政府亦相應增設了「加速計劃研究人才庫」和「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加速計劃)」兩個措施,以協助聘請研究人才和非本地技術人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加速計劃推出至今的以下資料(按上述三類策略性產業列出):(i)收到的申請宗數,以及當中成功、不成功及正在審批的申請宗數;(ii)成功申請的個案中,平均獲得的資助金額;及(iii)審批每宗申請的平均所需時間;
(二)加速計劃下獲批企業中分別成功申請「加速計劃研究人才庫」和「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加速計劃)」的數目,以及獲批的研究人才和非本地技術人員聘用配額數目分別為何;政府會否提高該兩個措施的聘用配額;如會,詳情為何;及
(三)鑑於企業透過「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加速計劃)」聘請的非本地技術人員配額有效期為24個月,當局會否延長該配額的有效期,使其與加速計劃的36個月項目期限看齊,以方便非本地技術人員跟進有關項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吳議員各部分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新型工業加速計劃(加速計劃)於二○二四年九月中推出,並於二○二四年十一月中收到第一宗申請。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加速計劃共收到六宗申請,申請企業擬設立的新智能生產設施涵蓋的範疇包括生命健康科技,以及先進製造與新能源科技。該六宗加速計劃的申請公司初步提出的項目總預算約為30億元。
創新科技署(創科署)正審核上述六宗申請,並要求申請公司澄清及提交補充文件及資料。在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均齊備後,創科署會將申請提交予新型工業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考慮。獲評審委員會支持的申請,將提交予創科署署長批准。
申請的實際處理時間會視乎各項因素,例如個案的複雜程度以及申請公司所提交的資料是否完整和清晰。就每個申請項目而言,總項目成本最少為三億元,企業須投入不少於兩億元資金,而政府的資助額上限為獲批項目總開支的三分之一或兩億元,以較低者為準。
(二)為鼓勵加速計劃的企業在香港進行研發或擴大其研發規模,創科署在「研究人才庫」下新增一個類別「加速計劃研究人才庫」。除現有「研究人才庫」下聘用四名研究人才外,在加速計劃下獲批項目的企業可以1(政府):1(企業)的配對形式額外聘用36名研究人才,政府最多支付現有「研究人才庫」下每月津貼上限的一半,總聘期為三年。
此外,我們在「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下為參與加速計劃的企業亦另設一個類別「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加速計劃)」,透過向獲資助的企業發出配額,為他們輸入技術人員,協助企業推進其在港購置、安裝及營運必要的機器和設備的計劃。每間公司可獲發最多五個配額。
申請「加速計劃研究人才庫」及「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加速計劃)」的先決條件是必須在加速計劃下獲批項目。由於加速計劃剛推出,尚未有企業在加速計劃下獲批項目,因此未有企業申請「加速計劃研究人才庫」或「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加速計劃)」。創科署會視乎實際情況,適時檢視是否需要調整「加速計劃研究人才庫」及「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加速計劃)」的配額。
(三)參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的經驗,「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加速計劃)」的配額有效期為兩年。如有充分理據,獲發配額的企業可向創科署書面申請延長配額有效期。
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