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4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官方4日通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台盟中央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涉嫌受賄一案進展。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鉞鋒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李鉞鋒,台灣中壢人,1958年7月出生於重慶市渝中區。他曾長期在重慶工作,2017年12月出任台盟中央常務副主席。
今年3月,官方通報李鉞鋒接受國家監委監察調查。10月,官方通報李鉞鋒嚴重職務違法被開除公職。他被指長期投機鑽營,大搞新型腐敗、隱性腐敗,以“放貸收息”等隱蔽方式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款催收、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鉞鋒還被指“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私利”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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