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串謀顛覆政權案,45名罪成被告今日判刑,法官參考《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刑期分級,4名初選組織者被列為案中的「首要分子」判囚6年1個月至10年,其餘41名被告則被界定為「積極參加者」,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這是香港首宗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罪案件,亦是回歸以來最多人被控的個案,由於以和平手段爭取立法機關議席在民主國家被視為最平常不過的手段,不少西方國家指此案是政治檢控和政治審判,引起廣泛關注。儘管其審訊暫告一段落,但所衍生的政治漣漪如何延伸下去卻是未知數。
此案由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丶而非按普通法慣例由陪審團審判,陳慶偉丶李運騰及陳仲衡三名法官在長82頁的判刑理據中首先訂明判刑原則,包括不接受辯方指計畫根本不可能實現的說詞,強調法官不會猜度計畫會否成功,只知各被告都努力令計畫能夠成功。為此,法官表明,不接受被告求情時指由於計畫未有成功而判處較輕刑罰。
不過,法官同意,部分參加者可能因為相信戴耀廷多番保證計畫合法而參與,他們將獲得約3個月的減刑,但戴耀廷和本身是大律師的前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則不可受惠於不知計畫違法而減刑,因為他們應該熟悉法律。
根據國安法第22條,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首要分子」及「積極參加者」刑期分別是10年至終身監禁,以及3年至10年監禁。
法官指出國安法第22條、第23條及第30條的判刑,未有提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本案被告亦違反本地《刑事罪行條例》,當中提及「串謀罪」刑罰與實質罪行的最高刑罰相同。
法官表示,本案被告涉及的串謀指控,國安法第22條的判刑原則有參考價值,但不能直接應用,強調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與本地法律銜接並兼容互補。
法官提到大部分被告同意法庭可基於被告在案中的角色等,以參考國安法第22條去決定量刑起點。
首耍罪犯判囚10年 积极参与者量刑起点为7年监禁
被稱為「47人案」的香港民主派立法會初選「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周二(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當中有31人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2人脫罪。多名被告至今已還押逾3年8個月。
法庭裁定,初選組織者為「首要分子」,量刑起點為12至15年,扣減刑期後,戴耀廷被判囚10年、區諾軒被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被判囚6年1個月。
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的被吳政亨被法庭裁定為「積極參加者」,被判囚7年3個月。公民黨楊岳橋被指在黨內具領導地位並積極行事,被判囚5年1個月。法庭指「墨落無悔」聲明的發起人比其他初選候選人更積極,梁晃維被及張可森被判囚4年11個月、鄒家成被判囚7年9個月。
法庭裁定其餘初選候選人為「積極參加者」,表示若沒有他們的參加,該計劃根本不能展開,量刑起點為7年監禁,選擇不求情的何桂藍被判囚7年,其餘各被告因不同的求情理由和情況,判囚4年2個月至6年9個月不等。
45人的刑期
戴耀廷(10年)
区诺轩(6年9个月)
赵家贤(7年)
钟锦麟(6年1个月)
吴政亨(7年3个月)
袁嘉蔚(4年3个月)
梁晃维(4年11个月)
郑达鸿(6年6个月)
徐子见(4年2个月)
杨雪盈(6年6个月)
彭卓棋(6年6个月)
岑子杰(4年3个月)
毛孟静(4年2个月)
何启明(6年7个月)
冯达浚(4年5个月)
黄碧云(6年6个月)
刘泽锋(4年5个月)
黄之锋(4年8个月)
谭文豪(4年2个月)
李嘉达(4年3个月)
谭得志(4年5个月)
胡志伟(4年5个月)
施德来(6年7个月)
朱凯廸(4年5个月)
张可森(4年11个月)
黄子悦(4年5个月)
伍健伟(5年7个月)
尹兆坚(4年8个月)
郭家麒(4年2个月)
吴敏儿(4年5个月)
谭凯邦(4年3个月)
何桂蓝(7年)
刘颖匡(4年5个月)
杨岳桥(5年1个月)
陈志全(6年6个月)
邹家成(7年9个月)
林卓廷(6年9个月)
范国威(4年2个月)
吕智恒(4年3个月)
梁国雄(6年9个月)
林景楠(5年2个月)
柯耀林(6年7个月)
岑敖晖(4年6个月)
王百羽(4年3个月)
余慧明(6年9个月)
法院现场 警方嚴陣以待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於上午10時開庭,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判刑,歷時約半小時,絕大部分被告獲悉判刑後表現平靜,黃之鋒在離開法庭前大喊「我愛香港!拜拜」,有家屬得悉結果後在庭內痛哭。
判刑前夕,法院外有約200名市民冒雨排隊輪候公眾籌,當中包括獲無罪釋放的李予信、多國領事、社民連成員、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香港記協前主席楊健興等,惟法庭早前公佈旁聽席安排,法庭開放404張公眾籌,但正庭只設有5席,其餘則分布在其他延伸庭。
香港警察亦在庭外嚴密布防,亦有出動「劍齒虎」裝甲車在附近戒備。社民連成員亦一度被警方搜查。
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被判囚4年2個月,她的丈夫鮑林(Philip Bowring)在判刑後表示,難以估計法庭的判決,指等候判刑多時,現在已過了接近四年的時間,原本以為刑期不會那麼長。他指毛孟靜看起來精神,且她是一個堅強的人,被問及日後有否離開香港的打算時,鮑林說未有這樣的計劃。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判囚6年9個月,他的妻子陳寶瑩表示目前心情平靜,刑期亦是兩人預料之中, 「一天都不應該坐(監),他們做的事情是合情、合法、合理,所以我覺得這是很不公平的判刑。」她指在目前的環境下改變不了現實,「寧願笑着去面對。」
呂智恆養母Elsa在判刑後情緒激動,於法庭外舉起印有「義人得生 惡人必亡」的標語,被警方帶上警車後高呼「他不應該坐監,他是好人來的,為什麼要坐監。」
警方亦嚴陣以待,警方的布防至少推遠一條街,與法院相隔兩條街和一條大馬路的一個公共屋村天橋,亦有三名警員站崗巡邏;另外,法院周遭的行人馬路出入口亦加設鐵閘,可隨時禁止市民通過,至於防暴用的劍齒虎裝甲車亦在場戒備。
各方回应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
他指出,個別西方國家一面無視其本國通過有關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國家安全的事實,一面對香港法院公正實施《香港國安法》無端指責,批評這種行徑是對法治精神的嚴重褻瀆和踐踏。
林劍重申,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依法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堅決反對個別西方國家藉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表示,判刑結果彰顯國安法治權威,捍衛香港法治精神,又說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照香港國安法及本地法律,對被告戴耀廷等人定罪和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也契合香港社會要求依法懲治犯罪分子的主流民意,對於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意義重大。
發言人又說,案件正式判刑後,少數國家政府、政客及反華媒體罔顧法治精神,抱持虛偽「雙標」,大肆抹黑判決結果,公署對干擾香港執法、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和破壞特區法治的言行予以強烈譴責。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判刑後於政府總部會見傳媒,表示是次判刑整體反映了該項罪行的嚴重性,他指有關的重判是向社會清楚表達不會姑息任何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又指會就個別人士的刑期詳細研究判詞,之後再考慮會否上訴。
鄧炳強指法庭清楚顯示各被告投入大量時間及金錢,希望讓「35+計劃」成功,指由此可見是有長遠計謀。鄧炳強還指,國家安全風險在港仍然存在,包括外國勢力對香港的攻擊、以軟對抗方式鼓吹對政府的憎恨和不滿、潛逃海外的人士抹黑特區政府及請求外國政府針對香港及中國政府。
被問及同案另有八名被捕人士未被起訴,包括涂謹申、鄺俊宇、關尚義、劉凱文、袁偉傑、李國麟、李芝融、安德里,隨着判刑是否代表已經結案時,鄧炳強指只要有充分證據,便會作出拘捕及檢控,他指除非案件有時效性,若然不是,便會在有充足證據後有所行動。有關律政司就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鄧炳強指正在進行上訴程序。
曾宣佈參與初選、其後離港流亡到英國的羅冠聰表示,是次判刑令人髮指,他指被告人士僅是進行在民主國家中普遍會舉行的初選活動,這反映出香港的政治環境受到很大打壓,人身自由亦受到剝奪。他又指,他與黃之鋒是曾經共事多年的好友,稱黃是一個勇敢的人。
羅冠聰指出,是次判刑反映出國安法及法庭已經成為用作懲罰民主人士的武器,對於海外爭取民主的人士來說,尤其是被迫流亡的人,能否回家仍然有很漫長的路。
「人權觀察」發表聲明指,在香港參與選舉並嘗試獲勝已經成為一項能判處10年監禁的罪行,指這項嚴厲的判刑充分反映出自實施國安法以來,香港的公民自由和司法獨立已經急劇下滑。
澳洲外長黃英賢發聲明指, 澳洲政府對香港法院針對澳洲公民吳政亨及其他被告所判處的刑期深感關切。指對於吳政亨、他的家人和支持者來說,這是一個極為艱難的時刻。又指澳洲已向中國及香港表達對於國安法被廣泛應用的強烈反對,包括針對澳洲公民的情況,並呼籲中國停止壓制言論、集會、媒體及公民社會的自由,以及應遵循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及特別程序的建議,廢除在香港實施國安法。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布魯克斯(Sarah Brooks)指出,這些嚴厲的刑期突顯了香港司法體系的嚴峻狀況。她指在45名被告中,沒有任何一人犯下國際公認的罪行,而僅是因為行使基本人權而入獄,「我們再次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他們。」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於判刑前夕接受BBC中文訪問時表示,這宗案件關乎的不只是被告的47人,而是整個香港社會都像被審判,關乎香港過去幾代人爭取民主治港的願景被政治上審判及法律上制裁,「出來的結果可以說是一盤大冷水。」
判刑之後,何桂藍在Facebook專頁上發文,以中、英雙語分享她在參與民主路上的歷程,她指自己參與了香港最後一場自由和公平的選舉,因而被起訴,她選擇不認罪是為了捍衛61萬香港人曾作出的政治表態,而政權試圖在扭曲47人是被外國洗腦的棋子。她又指歷史並非由勝利者書寫,而是由自由有意志的人去書寫。沒有人可以定義「香港是什麼」,但人人都可以拓闊「香港可以是什麼」。
鄒家成的社交媒體則於判刑前發文,他指過去三年多反覆思考到底何謂希望的命題,指活着需要希望,沒有希望根本難以堅持。他又指活在不安的環境中更要心存希望。對於刑期,他指絕不樂觀,但看見希望,因為總算看見終點。
源起反送中、事件始末回顧
2019年4月,港府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希望與沒有簽定引渡安排的台灣、澳門和中國大陸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此舉令港人擔心日後有可能被遣送到司法體制較為落後的中國大陸,結果點燃一場大規模「反送中」運動。
香港不斷出現反對修例集會和示威,同年6月抗爭運動變得更加激烈,一發不可收拾,而示威者除了要求政府收回草案外,同時要求政府不起訴所有被捕示威者、撤回對示威衝突的暴動定性、獨立調查警察有否濫權,以及實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雙普選,成為「反送中」的「五大訴求」。
由於政府拒答應要求,示威者不斷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有大量年輕人被捕。
2020年初,雖然「反送中」的規模有所下降,但泛民部分菁英並未放棄趁著這場運動為港人爭取更多民主。其後泛民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的主張下,發起「35+初選」計畫,目的是共同籌畫選出參加同年9月立法會選舉(後因疫情延後一年)的泛民代表,以免彼此競爭而減少席位。
同年7月11至12日,泛民一連兩天舉行立法會選舉的「35+初選」。
2020年4月,戴耀廷也曾在報章發表文章,解釋「35+初選」的目的和步驟;文章題為「真攬炒(同歸於盡)十步,這是香港宿命」,推演「35+初選」10個可能出現的步驟。
這些步驟包括泛民代表奪得立法會過半數議席後;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所有撥款申請都被立法會否決(因泛民擁有過半數議席),政府只能維持一般運作;立法會先後兩次否決政府的財政預算案,以致行政長官(特首)依照基本法規定辭職,港府停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北京中央把國家安全法直接適用於香港,解散立法會、成立臨時立法會、下屆特首由協商產生,大舉拘押民主派領袖;香港社會街頭抗爭變得更加激烈,鎮壓也非常血腥,港人發動「三罷」,令香港社會陷入停頓;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
在泛民提出「35+初選」計畫後,北京中央駐香港聯絡辦公室前主任駱惠寧已曾形容這是要「奪取管治權」。
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生效,它規管4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境外勢力。
2021年初,警方就「35+初選」拘捕了53名泛民人士,最終47人被起訴,45人被判罪成,包括戴耀廷、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大批立法會前議員,計有胡志偉、林卓廷、楊岳橋、區諾軒、胡志偉、毛孟靜、范國威和郭家麒等,大部分人不獲准保釋外出。
這起案件自2023年2月起進入審理程序,31名被告認罪,16名被告否認控罪,當中14名被告其後被判罪成,另兩人無罪。
在「35+初選」舉行時,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香港中聯辦曾發表聲明,譴責戴耀廷等人和民主動力組織「初選」,目的是要推翻特區政府,奪取管治權,是公然挑戰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
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也曾警告,所謂「初選」的目的,是要阻撓政府所有政策,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香港國安法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
從法律層面看,隨著戴耀廷等人被判刑,此案的審訊已告一段落,只是未知各被告或政府會否就刑期提出上訴。不過,從政治層面看,此案所衍生的政治漣漪恐怕沒那麼快結束。
對於港府依國安法逮捕及起訴大批泛民人士,美國等西方國家早已有所批評,認為這是打壓民主及危害「一國兩制」,如今各人被判刑,各國如何作出反應,會否對香港「打壓民主人士」實施報復性措施,實是未知數。
(中華新聞通訊社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