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宣判 45人判囚50個月至10年

中新社香港11月19日電 (記者 韓星童)19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進行宣判。罪成的45人判囚50個月至10年不等。

本案的45名被告,包括戴耀廷、黃之鋒,以及胡志偉、林卓廷、楊岳橋等多名香港特區立法會前議員。當中,戴耀廷判囚10年,何桂藍判囚7年,趙家賢判囚7年,林卓廷判囚81個月,楊岳橋判囚61個月,黃之鋒判囚56個月,胡志偉判囚53個月。

香港警方2021年1月採取行動拘捕50餘人,他們涉嫌組織策劃或參與2020年所謂立法會“初選”,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該案於2021年3月1日至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開庭審理,後案件轉介到高等法院處理。審訊過程中,有31人陸續認罪,另外16人拒不認罪。經過繼續審訊,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決,該16人中,14人罪成。另有2人因證據不足,法庭不肯定他們有參與串謀罪行,特區政府律政司隨後提出上訴。(完)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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