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法草案三審 明確保護學前兒童名譽隱私

中新社北京11月4日電 (記者 張素 梁曉輝)學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三審稿明確,規範涉及學前兒童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保護學前兒童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

草案三審稿規定,學前兒童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幼兒園等單位和個人收集、使用、提供、公開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理學前兒童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涉及學前兒童的新聞報道應當客觀、審慎和適度。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監管工作,草案三審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強化幼兒園周邊治安管理和巡邏防控工作,加強對幼兒園安全保衛的監督指導,督促幼兒園加強安全防範建設,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依法保障學前兒童與幼兒園安全。

草案三審稿還提出,禁止在幼兒園及周邊區域建設或者設置有危險、有污染的建築物和設施設備。

此外,為推進托幼一體化發展,解決托育難的問題,草案三審稿作出相應修改。草案二審稿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二周歲以上三周歲以下的兒童,提供托育服務。草案三審稿删去“二周歲以上”。(完)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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