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6名警員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毒行動中,誣陷兩名街頭露宿者藏毒,期間更曾遮蔽現場的閉路電視意圖掩蓋不法行為,被判監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法官表示,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去誣告無辜市民,警員觸犯相關罪行會令整個制度崩潰,被告的行為令警隊蒙羞,打擊公眾對警隊和司法制度的信心。
被誣陷者當年已死亡
案中被誣告藏毒的無家者黎民十(Le Van Muoi,人稱阿十)已無緣得見公義彰顯之日,因為他在同年9月因另一宗藏毒案被捕,翌月被發現在羈留所內以衣服纏項,10月9日於醫院宣告不治。時任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曾質疑事件的不合理性,包括該精神科監獄職員應該每15分鐘巡倉一次,犯人難以自殺等;死因裁判庭於2023年審理此案時,閉路電視顯示,死者用了26分鐘除下衣服纏頸自盡,而懲教署稱因人手問題,只是透過閉路電視監察,未有及時發現事件,法庭最終裁定阿十死於自殺。
6名警員誣陷露宿者藏毒案情
至於警員誣陷藏毒一案,案情顯示,2020年2月4日,八名警務人員到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執法,警員郭展昇以高爾夫球棍砸打露宿者阮文山帳幕附近搜到的食物和膠箱,其後有兩名警員分別試圖攀爬到閉路電視鏡頭位置以手遮擋和向閉路電視鏡頭拋擲濕紙巾,但未能成功。其後阮文山被一名梁姓警員抓頸背丶拉往涼亭後方,被梁丶郭及另一名警員陳守業襲擊,其他警員對此視而不見。阮當晚因傷送院,證實肋骨骨折。
至於阿十被誣陷藏毒,控方指,被告警員林華嘉丶莫志成及尹栢詩涉嫌訛稱在阿十的床褥或手上找到載有懷疑毒品的膠盒,但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阿十手上並無持有任何物品,而警長林華嘉和警員陳守業用紅色袋遮蓋了拍攝到相關片段的鏡頭,約40分鐘後,紅色袋才被移除,而阿十亦被押離現場。涉事八名警員其後被停職。
6名警員判囚25至41個月
經審訊後,現年47歲的警長林華嘉和五名年齡介乎29至33歲的警員梁飛鵬丶龐雋詩丶莫志成丶尹栢詩和陳守業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但傷人罪等其他罪名均不成立。旁觀的兩名職員則脫罪。
案件昨(1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張潔宜判刑時強調,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危害公眾利益,因為它打擊在社會執法的核心及摧毀公眾對制度的信心,根據上訴庭指引,只會在例外情況下考慮非即時判監,而警員犯案會令整個制度崩潰,破壞警方聲譽,更應嚴厲處理。
法官指出,三名被告事後在各自的警員記事冊及/或證人供詞記錄作虛假陳述,由於警方丶控方及法庭在刑事案件中會考慮和依賴警員的證供,因此本案情節較同類罪行嚴重。她強調,警方職責是撲滅罪行,然而被告不但沒有履行職責,反而濫權誣告市民,又遮蓋或意圖遮擋鏡頭來防止警方調查時的不當行為被拍下,令公眾對警隊公正失去信心,打擊大眾對司法制度的信任。
法官續稱,涉嫌遮擋鏡頭的四人並非單獨行事,屬夥同犯案,乃加刑因素,而涉嫌誣告的三人同時犯案也具相同目標;雖無證據顯示案件經過精心策畫,但從各被告互相配合的行為可見,他們必定在某階段已就該些行為達成共識,而警長林華嘉作為案中最高級警員,應有責任監督隊員依法行事,須負上較重刑責。
最終,時任警長林華嘉獲刑三年五個月;時任警員莫志成丶尹栢詩及陳守業判監三年一個月;時任警員梁飛鵬丶龐雋詩被判監兩年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