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新京報獨家披露油罐車混裝食用油醜聞,引發社會嘩然。官方其後介入調查,更令被官方打壓許久的調查記者重新受到重視。中國國務院食安辦25日晚公布喧騰一時的油罐車混運煤油、食用油案調查結果,指此事“性質極其惡劣”,是典型的“行為違法犯罪”,必須嚴厲打擊。而從相關主管官員、車主到油罐車司機則被究責乃至刑事立案,中儲糧等7家企業並被罰款。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8月26日訊)據中國國務院食安辦宣稱,經全國範圍內組織展開“全鏈條清理排查”及各地清查情況來看,截至目前“未發現其他同類問題”。
央視新聞稱,針對媒體反映的油罐車混運煤油及食用油案,中國國務院食安辦、國家發改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健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和儲備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分赴河北、天津、內蒙古、陜西4地展開聯合調查,追查涉事產品流向,核查涉事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後,得出上述極其惡劣必須嚴打的結論。
消息指出,聯合調查組經調查核實後認定,油罐車混運煤油、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質極其惡劣,違反基本常識,踐踏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是典型的“行為違法犯罪,必須嚴厲打擊”。
根據調查,涉案的2輛油罐車中,車號“冀E5476W”運送的35.91噸食用油,已有11噸用於飼料加工,其餘24.91噸未售出,已全部封存;另一輛車號“冀E6365Z”運送的31.86噸食用油,未售出者僅2.48噸,也已封存。其餘已被分裝銷售的29.38噸中,有7.78噸被追回並封存,而未被追回的21.6噸已流向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但未流向其他地區。
據消息指出,聯合調查組認定,涉及此案的運輸業者負有管理責任,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油罐車主負有主要責任,涉嫌犯罪者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司機負有直接責任,應以行為犯論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購買企業作為委託運輸方負有相應責任,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而生產企業透過銷售合約約定,將運輸和交付環節責任全部由買方承擔,違反有關法令規定,應給予行政處罰。
因此,本案對河北邢台3名油罐車運輸企業法定代表人及2輛油罐車的實際車主共5人依法查處,對構成犯罪者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至於2名油罐車司機則依法刑事立案並采刑事強制措施;而參與開具油罐車清洗虛假票據的3人,則處以10天的行政拘留。
至於涉案7家企業中,隸屬中儲糧集團的“中儲糧油脂(天津)有限公司”被開具人民幣約286萬元的罰款,金額居冠。另一家食用油廠“河北三河彙福糧油集團精鍊植物油有限公司”也被罰款約251萬元;其餘5家業者則被罰款或沒收26萬至168萬元,5家中的2家油罐車隊及物流業者並被收繳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此外,問題油罐車所在地的河北省邢台市,失管、失察的市政府分管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相關監管部門人員負有責任,由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追責問責。對調查過程中,地方發現公職人員可能存在的“失職、瀆職、不作為”問題,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介入調查。
中國的新京報獨家披露油罐車混裝食用油醜聞,引發社會嘩然。官方其後介入調查,更令被官方打壓許久的調查記者重新受到重視。
引述新京報日前披露,該報記者經長時間追蹤調查發現,許多普通貨運油罐車既運送豆油等可食用液體,也運送煤制油等化工類液體,而為了節省開支,不少罐車在換貨運輸過程中不清洗罐體,造成食用油受殘留的化工液體污染;報導曝光的兩個例子都是油罐車運了煤制油後,不清洗罐體就直接運裝散裝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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