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國旗及區旗教育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6月12日訊)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分別就國旗及區旗的規格、使用、保護、升旗儀式及相關禮儀,以及有關國旗和區旗的教育等作出規定。有意見認為,現時相關的教育工作及定期舉行升旗儀式的規定,主要集中於中小學,政府應進一步向全社會推動相關教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中小學以外,政府向社會大眾推行國旗及區旗教育的工作為何;

(二)會否考慮在一些合適的政府處所和建築物設置銷售點,售賣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和相關紀念品;

(三)會否進一步優化現時定期於灣仔金紫荊廣場舉行的升旗儀式,包括(i)檢討舉行次數、日期和時間、(ii)加強向市民及旅客宣傳,以及(iii)在升旗儀式以外增加更多表演項目及旅遊配套;會否考慮在更多合適和有特色的地點舉行升旗儀式;及

(四)政府部門辦公室與政府建築物展示國旗、區旗及舉行升旗儀式的要求、規範和實施情況為何;會否加強相關要求和規範,包括向負責升旗儀式的人員給予適切的指引和培訓,以及要求所有政府人員在可行情況下,每年最少參與一次升旗儀式?

答覆:

主席:

就謝偉銓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分別在二○二一年十月八日及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生效,就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使用和保護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訂定條文,當中包括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禮儀、教育和推廣作出明確規定。

在推廣教育方面,教育局已經將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納入中小學教育,並要求學校在每個上課日升掛國旗、區旗及每周舉行升旗儀式。此外,特區政府亦製作了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介紹國旗、國徽及國歌的背景、象徵意義,以及相關使用規範和禮儀等,除在本地電視頻道及電台播放外,亦透過不同網上社交媒體發放相關資訊,以提升市民對國旗、國徽及國歌的尊重和保護意識,以及了解如何正確使用。目前,我們正籌備製作新一輯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教導市民須尊重及正確使用區旗及區徽,以表達大家愛國愛港的情感。有關短片及聲帶將會安排在不同電視台及電台,以及網上社交平台播放。為使市民更清楚及正確了解兩條法例的內容,我們亦會透過深入淺出的宣傳手法整合有關資訊,例如製作漫畫等,透過社交媒體廣泛推廣。

就售賣國旗、區旗及其他相關紀念品方面,現時法例並無禁止商業銷售,市民可輕易於市面或網絡店鋪購得。此外,現時於政府總部設置的「政府禮品店」亦備有多款包括印有區旗、區徽圖案的碗碟套裝、茶壺、茶杯、文件夾、筆記簿和玩具熊等精美禮品可供選購,市民亦可透過「政府禮品店」的網上店鋪訂購相關禮品。目前我們並無計劃在其他政府處所或建築物增設「政府禮品店」。

按照現行法例中有關升降國旗及區旗的規定,國旗及區旗須於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因此,在現時金紫荊廣場已於每天舉行升旗儀式的情況下,並無增加升旗儀式次數的空間。國旗和區旗是國家和特區重要的象徵和標誌,必須得到尊重及愛護。升旗儀式是莊嚴而具特殊意義的,因此我們認為在考慮舉行升旗儀式的地點和場合時,吸引遊客並非最主要的考慮因素。

特區政府已作出清晰規定,在主要的政府機構展示國旗及區旗,例如政府總部、各邊境管制站、主要政府綜合大樓和公共體育及文化場館等。禮賓處負責就政府部門辦公室與政府建築物展示國旗和區旗制定指引供各部門參閱,並提醒相關部門須向負責執行人員詳細說明指引內正確的升降旗幟程序及須注意事項。禮賓處亦會因應情況就政府部門升降及展示國旗、區旗提供建議,並不時檢視各部門對升降及展示國旗、區旗方面所需的協助。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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