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原副部長級干部駱玉林被公訴

中新社北京6月4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官方4日通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副部長級干部駱玉林涉嫌受賄、內幕交易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山東省青島市公安局分別調查、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已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被告人駱玉林利用擔任青海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青海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青海省經濟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部長級干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檢察機關同時起訴指控稱,駱玉林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明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駱玉林生於1958年,曾長期在青海工作,于1996年6月出任青海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

2023年5月,官方通報駱玉林被查;同年11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他被指“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私欲膨脹,唯利是圖”“向多名私營企業主放貸獲取大額回報”“生活腐化墮落”“毫無紀法底線,公器私用,以權謀私,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等。(完)

中新社北京6月4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官方4日通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副部長級干部駱玉林涉嫌受賄、內幕交易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山東省青島市公安局分別調查、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已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被告人駱玉林利用擔任青海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青海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青海省經濟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部長級干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檢察機關同時起訴指控稱,駱玉林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明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駱玉林生於1958年,曾長期在青海工作,于1996年6月出任青海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

2023年5月,官方通報駱玉林被查;同年11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他被指“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私欲膨脹,唯利是圖”“向多名私營企業主放貸獲取大額回報”“生活腐化墮落”“毫無紀法底線,公器私用,以權謀私,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等。(完)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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