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海鮮換活海鮮,三亞海鮮宰客“頑疾”難除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5月31日訊)據中國消費者報報導  多次用死海鮮或冷凍海鮮偷換消費者購來的鮮活海鮮加工,給消費者食用,三亞一家海鮮店近日被當地執法部門罰款50萬元。有知情者稱,在三亞海鮮加工店,用死海鮮偷換活海鮮的欺詐行為在不少酒家餐館均有存在,三亞海鮮宰客的這種“頑疾”,一直難除。

今年五一假期,三亞市市場監管局海棠區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所購買的活海鮮在三亞市海棠區的“海塘漁家”海鮮坊加工時,被換成死海鮮,他們吃了感到味道不新鮮。在接到消費者的投訴後,5月2日,三亞市市場監管局和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海塘漁家”海鮮坊進行立案調查。

執法人員調取“海塘漁家”海鮮坊的多個監控視頻發現,僅是在2024年4月28日至30日這三天時間內,“海塘漁家”海鮮坊就有7次用死海鮮或者冷凍海鮮偷換消費者現選的活海鮮加工,對消費者進行欺騙的行為,涉及到7筆消費訂單,這7筆消費訂單的違法所得共計為3173.5元。

執法人員認為,“海塘漁家”海鮮坊用剛死的海鮮或冷凍海鮮偷換消費者選購的鮮活海鮮行為違反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構成欺詐消費者行為。

2024年5月16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向“海塘漁家”海鮮坊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海塘漁家”海鮮坊沒有提出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

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認為,在三亞市大力宣導誠信經營,放心消費的背景下,特別是三亞嚴厲打擊“欺客宰客” 等欺詐行為,樹立三亞市良好旅遊形象的大環境下,“海塘漁家”海鮮坊多次對消費者實施調包海鮮的欺詐行為,是頂風作案。其行為符合《海南省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第七條第七項相關情形,給予從重行政處罰。依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同時參考《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相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2024年5月24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海塘漁家”海鮮坊開出行政處罰書,責令“海塘漁家”海鮮坊立即改正違法經營行為,並進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3173.5元,處罰款50萬元,停業三個月。

知情者透露,在三亞海鮮加工店或經營海鮮的餐館,有不少用死海鮮偷換活海鮮的欺詐行為,這現象一直是三亞海鮮宰客的伎倆之一,監管部門應加大對這一欺詐行為的打擊。多年前,就有餐館被處罰,但這現象一直存有,欺詐消費者。2021年,三亞海棠灣“聚軒閣海鮮店”對消費者購買的海鮮進行掉包,在消費者點餐過程中,該店用死海鮮替換消費者所點的鮮活海鮮,掉包海鮮產品共計12次。今年3月,三亞人間有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所經營的“億源食府”多次使用冷凍龍蝦偷換消費者選購的鮮活龍蝦。還有三亞“海棠悅來”海鮮店也是用冷凍海鮮偷換消費者現選鮮活海鮮。這兩家餐廳均受到被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萬元、停業三個月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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