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28日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煽動罪,拘捕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6人,指他們透過社交網站發布具煽動意圖的貼文,挑起市民對北京中央、港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以及意圖煽動網民在往後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六四集會)。歐盟對此表示擔憂。歐盟發言人表示,香港當局此舉似證實歐盟對這項立法的疑慮。
香港安全首長證實被捕6人中,有1人是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副主席鄒幸彤。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支聯會都會舉行”六四”燭光晚會,悼念”六四”死者。
香港警方周二以這6人在社交媒體臉書(Facebook)發文評論北京1989年天安門事件”具煽動意圖訊息”為由,予以逮捕。香港警方並表示,這是兩天內逮捕的第七人,“不排除還有其他人被捕的可能”。
據了解,被捕者包括鄒幸彤的母親劉華珍,前支聯會骨幹劉家儀、社民連成員李盈姿、前支聯會常委關振邦及荃灣前區議員陳劍琴。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於28日搜查其中5名被捕者的住所,檢取一批與案有關物品,包括涉嫌曾用作發布具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裝置。
翻查與鄒幸彤相關的社交平台專頁,其中Facebook專頁「小彤群抽會」自今年4月30日起,開始每日刊登一篇鄒幸彤於六四事件的個人經歷,全部以六四35周年為題。
首篇文章提到她跟媽媽的朋友出席六四晚會的經驗,其後一篇提到歌曲「 血染的風采」,及後都有關於她擺街站、走訪流亡民運人士、天安門母親、六四長跑等的經歷。而最新一篇於27日發布,已是第28篇關於六四的文章,文中提到六四事件中標誌性藝術品之一民主女神雕像。
歐盟發言人周三對香港警方逮捕六人事件表示,這“似乎證實了歐盟對香港新的法律及其對香港民眾自由權利影響的擔憂。”發言人並稱,(警方)的逮捕行動表明,新的國安法被用來扼殺香港人民的言論自由”。歐盟呼籲香港當局保護港人行使權利和自由的能力。
針對歐盟的這一立場,香港政府宣稱”不贊成並譴責針對新法的所有毫無根據的指控”,香港當局並保證反煽動罪的法律不會阻礙港人合法表達意見。
香港政府發言人表示,煽動罪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任何司法管轄區,包括歐盟的司法管轄區,都不能容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28日傍晚會見記者時表示,鄒幸彤等6人涉嫌透過「小彤群抽會」專頁,利用某個將至的特別日子連續發布意圖煽動的帖文,意圖鼓吹網民組織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或非法活動,香港警方必須要採取果斷的行動,以維護香港和國家安全。
香港警方表示,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分子不要妄想能在網上以匿名方式逃避警方的追查,而市民大眾務必認清事實,不要被失實及歪曲的資訊蒙騙,更甚者被煽動參加非法甚至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香港維安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立法)已於今年3月實施,鄒幸彤等6人是該法實施後,首批遭警方依該法逮捕的人士,他們最高將面臨7年徒刑。
對於港人談論或悼念事件會否違法,香港行政會議成員、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市民沒有計畫挑起仇恨的話,談論及悼念「六四」,「犯罪的機率非常低」。
他說,犯罪與否,重點在於其目的,如果一般人沒有意欲藉「六四」引起仇恨,就不會違法;市民應為自身言論負責,但毋須過分恐慌。
立法會議員、律師謝偉俊也認為,「如果純粹感嘆、哀悼、悼念,希望日後不會再有這些事,應該無問題」。
但他認為,如果市民公開悼念「六四」,就要小心,更要避免分享涉案帖文,以免被視為發布煽動內容。
報導同時引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弘毅說,如果純粹談論或悼念「六四」,例如發表「平反六四」口號,背後可以有不同理解,不一定關乎憎恨或藐視政府。
但他解讀,如果提及「結束一黨專政」,有較大可能觸犯煽動罪。
他強調,目前香港沒有單純牽涉「六四」言論的煽動罪案例,是否違法,有待法庭裁決。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俗稱的基本法23條立法,當中列出了「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的內容,包括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或在香港的人,對國家根本制度、機構及香港憲制秩序等的憎恨或藐視,又或離叛。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每年都會舉行「六四」燭光晚會,悼念「六四」死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