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家麟獲准保釋 李家超拒評事件

區家麟獲准保釋現場(臉書截圖)

“多謝大家關心”!被扣查超過十六小時後,香港資深傳媒工作者區家麟獲准保釋,他步出警署時略顯疲憊,面對守候多時的記者同行,他未有多言,匆匆離開。

他週一(11日)清晨被香港國安登門拘捕,指他涉嫌違反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或輸入煽動刊物,都屬於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與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以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將被沒收並歸予官方。

 李家超拒評事件

區家麟被捕,與他在香港《立場新聞》發表的多篇文章有關。去年底,香港國安同樣以“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拘捕《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前董事吳靄儀、何韻詩等6名高層,迫使《立場新聞》停運。

相隔三個多月,曾爲《立場新聞》專欄作家的區家麟也被捕。而在被捕前一天,區家麟不點名批評正參選特首的李家超聲稱施政“以結果爲目標”是否罔顧程序和原則。

警察出身的前香港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上週辭去政務司職務後,正式開展特首“選舉”工程。被問到區家麟被捕事件時,李家超以“已離開政府,不瞭解案件細節”爲由拒絕回應,又聲稱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在《基本法》中有清晰保障,由1997年至今“一字不改”。

現年54歲的區家麟,90年代加入香港無線電視(TVB)任職記者,之後主理專題報道,是香港新聞界代表人物之一。他離開無線電視後,在香港電臺主持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長達11年,去年港府整肅香港電臺後被辭退,目前仍是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院專業顧問。

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深切關注區家麟被捕,憂慮事件將進一步損害香港新聞自由,促請警方儘快交代案情,同時要求港府保障香港市民依《基本法》所享有的新聞及言論自由。

身兼香港記協主席和前《立場新聞》副採訪主任的陳朗升說:“40歲的人,大家都是看區家麟的《新聞透視》和《星期X檔案》長大。我們小時候,區家麟已是代表香港新聞界一個名字,是一位有條不紊、有理性地向觀衆解釋新聞事件的人物。隨着環境愈趨危險,他都選擇坦然面對。大家看到他每日在社交媒體玩拼字遊戲,和大家說早晨,我想都是有他的用意。 ”

陳朗升又重申,港人正面對與中國一樣的環境,對於言論和文字的紅線界定,“在不同時間都有不同定義”已是香港的“新常態”,難以評估區家麟被指“煽動”,涉及什麼文章內容。

香港國安首以”煽動罪”拘捕公民記者和旁聽人士

日前,香港國安警方拘捕多名人士,包括前工會領袖、公民記者和法庭旁聽人士。當局指控他們在法庭“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爲”,這也是港府首次以“煽動罪”拘捕法庭旁聽人士。資料顯示,遭拘捕人士曾在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的庭審上,鼓掌支持她。上述事件同時引發國際關注。

香港國安週三(6日)拘捕四男兩女,年齡介乎32歲至67歲,指他們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爲”罪。港警表示,他們涉嫌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間,在不同法院旁聽聆訊時,“故意作出滋擾行爲,嚴重影響司法莊嚴和法庭運作”。根據相關法例,相關被定罪者可被判監兩年。

翻查資料,港英政府在1938年把源自英國普通法的“煽動叛亂罪”寫入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禁止發表可能引起對女皇憎恨的文字或刊物。然而自“六七暴動”後,港府未有再動用此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1997年後,曾3次審覈香港人權情況,都關注“煽動罪” 定義過寬,促請港府修法。港府一直未有理會。

許智峯被凍結財產

前香港立法會議員許智峯週六(9日)在臉書發貼,表示從電郵收到香港警方通知,指香港高等法院在律政司申請下,按《港區國安法》第43條對他本人、妻子及母親發出“財產限制令”,禁止他們從香港移走任何名下財產,以及賣出或處理任何香港境內財產,違者可被控“藐視法庭罪”,被判監5年或罰款港幣50萬。

許智峯雖然在港仍身負多宗刑事案件,但目前未有一宗涉及《港區國安法》,他質疑法庭憑什麼以《國安法》細則限制他及家人處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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