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閉幕 委員推適時取消“尋滋罪”

便衣人員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前挪動柵欄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北京訊)為期六天的中國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今(10日)早在北京閉幕,而人大會議亦會在明天結束,令兩會會期合共不過七天,創下人大政協「兩會」會期最短的紀錄。

今次「兩會」不單會期超短,高層領導人到不同省市代表團或政協分組講話的次數亦大為減少,例如國家主席習近平便由過往出席六、七個人大代表團或政協界別分組或聯組的會議,減至今年的三次,李克強等四個政治局常委更減至兩次。至於記者會亦減至五場,各團組的討論會亦減少開放,部分更以疫情為由,乾脆全不開放。總的來說,就是信息大幅減少。

另外,在今早的政協會議閉幕禮上,大會以1965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2人未按表決的情況下,通過政協主席汪洋的政協常委會工作報告。汪洋表示,會議順利完成各項議程,而作為政治組織,講政治始終是政協的首位要求,政治立場和原則不能含糊或動搖,須善於用政治眼光觀察問題,在前所未有的風險挑戰中堅定製度自信,落實中共中央決策部署和對人民政協工作的要求。

兩會觀察: 委員推適時取消“尋滋罪” 評論指當局濫用“口袋罪”惡法

今年北京兩會期間,一位全國政協委員提議適當時機取消定義過於模糊、有種種弊端的“尋釁滋事罪”(簡稱“尋滋罪”),在中國法律界和社會活動人士當中引起反響並獲得大力支持。有網民指,這是今年看到的最好提議。評論人士認為,在實踐中,這個界限模糊寬泛的罪名早已淪為一項特別容易讓當局濫用的口袋罪,用來打壓異議人士、維權人士和敢於發表批評言論的網民,根本就不應該存在,早就應該取消。

兩會中的政協會議週四閉幕。這個被稱為政治花瓶的機構在今年年會期間有一個看點,就是幾乎每年委婉地觸碰一些敏感議題的政協委員朱征夫提議“適時取消尋釁滋事罪”。

朱征夫:“尋滋罪”淪為極易被濫用的口袋罪

中國政協(CCPCC)的機關報《人民政協報》引述朱征夫的分析指出,“在實踐中,該罪名逐漸淪為類似於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原因在於該罪名存在明顯缺陷,許多與該罪名有關的概念過於模糊,不僅對司法實踐構成困擾,也極易被濫用,造成社會過度刑法化。”

這份官辦的報刊物報導說,朱征夫將於今年兩會提交《適時取消尋釁滋事罪》的提案。

另有報導說,針對刑法中尋釁滋事罪名的缺陷,全國人大代表肖勝方於今年兩會前夕也表達了相同看法。

提案贏得多數網民好評

這個消息得到中國各大門戶網站轉載,中國新聞周刊就此發表了署名文章,引起了一些網民注意和跟帖評論。

記者瀏覽發現,相關報導和文章後面的絕大多數跟帖表示支持,為這位政協委員的上述提議點贊。只有少數評論認為,“不但不能取消,反而要嚴厲執行!”有為數不多的網友擔心,此罪名一旦取消,社會可能會不穩定。

天津網友蘇昊東在鳳凰網跟帖表示強烈反對取消尋滋罪。該網友認為,“只有那些不法分子才可能觸犯該罪,普通本分的老百姓老老實實不可能沾邊”。

一位網名叫“狐狐”的網友寫道:罪刑法定,應當細化,否則就成了“尋釁滋事是個筐,亂七八糟往裡裝”。

網名為南坡居士的網友評論道:“朱委員提的好,現在就應當取消這項罪名。這個罪名成為一些地方藉此剝奪人民群眾保護自己正當權益的工具。”

山東網友漁博留言表示:還有“監視居住”也應該一併取消,這才是人民的好政協委員。

高產提案人現身說法闡釋理由

朱征夫是一位資深執業律師,目前擔任廣東省律師協會榮譽會長。他在今年兩會前夕對中國媒體解釋了上述提案所依據的理由。

朱征夫表示, “尋釁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懲治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了社會穩定,但該罪名的種種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其模糊性不僅影響人民群眾對權利義務的合理預期,也可能使得執法機關選擇性執法,最終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減損人民群眾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朱征夫認為,尋釁滋事罪罪名存在明顯的缺陷與該罪名有關的概念過於模糊有關。這樣的現狀不僅對現實中的司法實踐構成困擾,也極容易被濫用,造成社會過度刑法化。他指出,適時取消尋釁滋事罪勢在必行。

2008年起,朱征夫已經連續擔任三屆全國政協委員。有報導說,過去十年內他提出過63項提案,其中包括建議不宜讓犯罪嫌疑人上電視認罪(2016),並且建議人大適時批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016)。他還建議對收容教育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查(2018)。

在由於新冠肺炎肆虐而推遲舉行2020年兩會上,朱征夫還提議由國家財政向中國居民每人發2000元,作為給民眾的疫情損失補貼。

上述議案引起公眾關注和議論。不過,這些引起廣泛關注的建議多半沒有獲得當局採納。

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中央第一副主席羅富和4年前提出的放寬互聯網管制以促進中外文化教育科研交流的議案同樣至今沒有下文。

“尋滋罪”由來及法條細則

據維基百科介紹,尋釁滋事罪,是1997年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時,從1979年《刑法》第160條規定的流氓罪分解的罪名。根據中國最新刑法,該罪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該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是否應該取消,在法學界內對此一直存在爭議。

據中國新聞周刊署名陳麗媛的文章介紹,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者曾文科同樣認為,尋釁滋事罪“適用的範圍太寬泛,導致了一些沒必要入罪的行為也入罪,使得該罪名成為了口袋罪。”

文章指出,該學者還表示,尋釁滋事罪在刑法中保留,並無太大問題,“這個觀點的大前提基於刑法中隨意取消一個罪名,對於公眾來說短期內會有一個心理上的暗示——該罪名不重要了,或者說罪名里所規制的行為沒有太大危害性了”。他建議應當考量這樣一種“不良影響。”

尋滋罪頻遭濫用

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尋滋罪遭司法機關濫用的案例比比皆是,經常被用於打壓異議人士、人權捍衛者、上訪民眾和發表批評言論讓官方不爽的網民,頻頻引發爭議,被指“文字獄”幫兇。

不久前,兩名前往徐州市豐縣探望鎖鏈女的女性志願者被當地警方以尋滋罪名送進看守所。北京兩會前夕,其中一人(名叫烏衣)3月初遭徐州警方跨省從安徽抓走。當時正值中國公安部剛剛宣布展開為期10個月的全國性打拐專項行動。

一年多前,公民記者張展因在武漢現場拍攝視頻報導疫情而被以尋滋罪判刑四年。有傳聞指,武漢當局把另一名被捕公民記者方斌的罪名由“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改為“尋釁滋事”。他們的遭遇受到國際社會的密切關注。

去年末,山東青島平度市雲山鎮黨委書記王麗打電話威脅稱,有一百種方法,以尋釁滋事罪名刑拘去北京維權的訪民。這段讓人感覺毛骨悚然的電話錄音被人放上網絡,引起眾怒。

遼寧丹東維權人士姜家文曾無數次被抓遭囚禁,5次送勞教,但仍堅持上訪維權。他在中國維權群體中素有“被勞教冠軍”稱號。

2015年12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庭審著名人權律師浦志強的圍觀現場,姜家文對美國之音表示,“我們要自由,要民主,就要聲援浦志強。”

2018年10月22日,這位因司法不公、詐騙拆遷、企業改制被剝奪勞動權利而上訪維權多年的公民被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刑拘,後以“尋滋罪”判刑一年半。今年兩會期間,66歲的薑家文與外界再度失聯。

人權律師:尋滋罪與惡名昭彰的勞教異曲同工

浦志強2015年因為網上言論被判刑三年緩刑三年,尋滋罪是他被定罪的兩項罪名之一。他曾於2013年公開實名舉報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要求中共高層清算週及其在任時的政法委系統十年維穩的問題,並支持政府建立一個切實的法治社會和憲政體制。

目前,北京市國保在兩會敏感期對浦志強加強了監控,不許他自行外出。

他表示,2013年9月兩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就尋滋罪作出司法解釋後,時任北京公安局長兼公安部副部長傅政華負責是負責管理網絡言論的所謂非法行為,尋滋罪法條有沒有由於他的推動而更加容易通過令人懷疑。

他說,“尋釁滋事已經被大量地濫用,而且是有意識地濫用。它的實際效果非常不好,它和(已被廢除的)勞動教養應該說異曲同工。根本就不應該存在,早就應該取消。”

2021年10月,人稱“中國頭號酷吏”的原司法部長傅政華被宣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紀委和國家監委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他曾經任職的北京市公安局和司法部表態要堅決肅清其流毒。

劉成昆:尋滋罪讓大家生活在恐懼中

前媒體人劉成昆曾因尋滋罪被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判刑八個月。

2008年,三鹿毒奶粉醜聞爆發後,中國多家知名品牌的奶粉也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其中伊利集團還是北京奧運會的讚助商。

2018年3月25日,劉成昆先後公開發表了三篇小說,被解讀為影射伊利集團董事長潘剛涉腐敗及外逃,隨後遭內蒙警方跨省抓捕引起軒然大波。此前,內蒙警方曾在鴻茅藥酒遭人在網絡平台吐槽已經因跨省抓捕而備受批評。

同年5月7日,中共黨媒新華社針對劉成昆被控誹謗案發表追踪報導稱,網絡自媒體不是“法外之地” 。

獨立中文筆會榮譽會員劉成昆表示,尋釁滋事罪是一條惡法,此法不廢,每個人都會感到恐懼。

他說:“當局想收拾一個人,又沒有辦法的時候,它就拿尋釁滋事來扣。從它的歷史到它的現實目的都是極其地邪惡。所以我覺得一定要取消這個罪。不取消這個罪,誰都會擔心。你走在大街上,高聲喊了一句話,或者不經意間做了一個出格動作,它可能都定你個尋釁滋事。非常恐懼。”

截至發稿,關於朱征夫計劃提交的適時取消尋釁滋事罪提案的進展情況,沒有傳出進一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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