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六名民主派人士因参与去年未获警方批准的「六四集会」而遭检控,当中,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副主席邹幸彤,以及前记者何桂蓝否认煽惑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经审讯后,今(9日)早被法官胡雅文裁定三人全数罪名成立,下周一听取求情后判刑。
昨天刚渡过74岁生辰的黎智英,早前已因参与2019年三宗和平游行而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合共判囚20个月,正在赤柱监狱服刑;而邹幸彤和何桂蓝亦因其他与《港区国安法》的控罪而被还柙,今次是二人首次被裁定罪名成立。
根据控罪,黎智英和邹幸彤被控于去年6月4日在维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另外,邹幸彤又与何桂蓝被控同日同地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裁定三人罪成,她在判辞中解释说,去年六四晚会在疫情下不获批准,但黎智英当晚现身维园,一直站在接受传媒访问的前主席李卓人身旁,其目的显然是参与记者会和烛光悼念活动,而他在六四祈祷会后呼吁市民用自己的方法悼念六四,又说要燃点烛光,反映他以行动争取公众的关注和支持,属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至于时任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胡官表示,邹当日以支联会副主席身分在维园喷水池前与时任主席李卓人接受传媒采访,又在维园喷水池夕近派发单张和蜡烛,并提到「不会让维园的烛光熄灭」,又在个人社交平台声言「今晚见」,认为她是「隐晦地」邀请群众参与当晚的六四集会。邹幸彤自辩时否认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因为当时的支联会早已呼吁市民以自己的方式悼念,她同时批评警方以疫情为由反对集会是滥权。
至于声称不是去悼念「六四」、只是入维园去反抗当局以限聚令打压集会自由的被告何桂蓝,法官指她当晚携同一束白花和正在燃点的蜡烛前往维园,有理由相信她是要悼念六四,而警方当晚已经多次以扬声器要求在场人士离去,任何坚持前往维园者,都是出于对警方的蔑视及抗议。
由于昨日是黎智英的74岁生辰,旁听人士在开庭前向黎智英高声祝他生日快乐,而黎智英亦显得开怀,不时向公众席挥手。
本案被告中的16人,早前已经承认非法集结等相关罪行,判囚4至10个月;第二批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以及明知而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的五名被告,分别是前支联会主常李卓人、常委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锦威,以及前民主党主席胡志伟,他们被还押至下周一(13日)判刑。余下两名被告罗冠聪和张昆阳已离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