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前记者被扣留旅游证件 有学者称国安法下警权无限大

2021年7月 1 日晚,香港闹市发生袭击警察案。大批警员在现场调查并拍照。

香港警方周二(7月27日)证实,对在七一刺警案现场拍摄整个过程的网媒《看中国》前记者作出调查,按《香港国安法》第43条,捡取受查人包括电脑及无线电话等个人物品,并由指定裁判官签發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向警方交出所有旅行证件,警方在回复当中提及,事件中暂没有人被捕。

涉事女子为《看中国》前记者,她7.1当日在现场直播,拍下事发经过。港警其后接触她在内的数名记者,该名记者在记协安排的律师陪同下,于事发翌日到湾仔警察总部,向当时负责调查案件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员录取口供。警方当时承诺,日后如有需要联络事主,会透过律师联络,亦会知会记协。当时警方亦表明,该名记者的身份是“协助调查”。

不过记协其后得悉,警方国安处人员于周一(26 日)深夜 11 时,在没有透过律师联络下,到达该记者的临时住处,要求她到警署录取口供。事主其后在国安处人员陪同下致电律师,表示无须律师陪同。在录取口供期间,只有一名友人陪伴,事主之后再被带返其原本住所搜证。

而警方亦没有如早前承诺,主动通知记协。记协在得悉事件后,即时向警方表达不满,在多番斡旋后,记协的代表律师,在周二(27 日)清晨一时,才终于抵达柴湾警署,陪同事主录取口供。

据记协了解,事主现时的身分仍为“协助调查”,但已被录取警戒口供,并被扣留旅游证件。而警方国安处行使权力,扣留事主的旅游证件。

记协批评,此事件已等同威胁全港的新闻工作者,若记录事件亦会令自己蒙上嫌疑,会令记者难以安心工作。记协又促请警方立即回应事件。

学者:没收证件等同间接拘捕存在不公

乔治城大学亚洲法中心香港法学人黎恩灏表示,《香港国安法》列明,警方可以单方面申请要求受调查的人士,交出旅行证件,已等同间接拘捕,程序上存在不公平。

黎恩灏:”警方没有表示作出任何拘捕或落案起诉的行为,(扣留旅行证件)这种做法等同间接拘捕,限制人身自由,如果警方认为当事人有干犯法例或国安法,应直接作出拘捕,而不是採用这种扣留证件的方法,限制自由,好像给予时间(警方)再寻找足够证据才拘捕,不仅影响受查人事的权利,亦是不公平的调查程序。”

至于条文列明,当事人可随时以书面向警务处处长或裁判官申请發还旅行证件,黎恩灏表示,这反映国安法给予警方相当宽阔的权力。

黎恩灏:”向警务处处长和裁判官申请,时间上已限制了他(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是反映实施细则不合理的地方,国安法一个问题就是说,虽然看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都有保障出入境自由,如果不是被告人的话,但正因为是国安法的范围好广阔,实施细则给予警方相当宽阔的权利,警方在实施权力时,更不容易受到现有规范的限制。”

黎恩灏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被扣留游行证件的人士,只能按照法例的实施细则,提出书面申请,要再根据警务处处长和裁判官接纳或拒絶的理由,作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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