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时报/华闻社12月21日香港讯)香港政府去年“反送中”期间以《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民主派提出司法覆核,案件经过多番波折后,香港终审法院周一(12月21日)裁定港府胜诉,即动用《紧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合宪,且《禁蒙面法》不论在非法集结或合法游行集会均适用。
判词指出,《禁蒙面法》限制集会丶言论自由及私隐权,但认为有关权利并非绝对,须受到公众安全丶公众秩序丶保障他人权利的合法限制;法庭认为,就未经批准集结丶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的禁止蒙面限制均属相称,是为免及遏止和平的公众集结演变成暴力之正当目的,并没有超乎合理所需。
终审法院接纳港府一方指,使用蒙面物品对示威者和其支持者起壮胆作用,以为隐藏身分就不用受到法律制裁。法庭认为,在寻求社会裨益和个人权利之间,《禁蒙面法》已取得公正平衡。
案件源于2019年10月,特区政府突然引用尘封近半世纪丶殖民时代的《紧急法》,去订立《禁蒙面法》,禁止市民在游行时蒙面,两条例均引发争议,25名民主派前立法会议员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政府做法违宪,但港府上诉后今年4月改判部分胜诉。由于港府及民主派均不满结果,各自上诉至终审法院。
案件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丶常任法官李义丶霍兆刚丶张举能,以及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审理,五人一致驳回民主派上诉,民主派须向政府一方支付终审聆讯讼费。
民主派上诉人之一的社民连梁国雄(长毛),对判决感到失望,他表示若在合法集会也不可戴面罩,是一个非常苛刻的做法,与公民享受示威集会权的原则相反。他又指北京不断攻击香港司法机关丶主张“三权合作”,香港法庭承受巨大大压力,质疑法庭是否仍能当把关人的角色。
代表民主派的律师何俊仁对裁决感意外,他说很多法律界人士向他反映,对本案不抱期望,因现时的情况,法官也无可避免受到政治压力。他认为,和平合法的集会根本不需要禁止蒙面,若有人将合法集会暴力化,警方可以要求现场人士解散或除下面罩,这才是合符比例的做法。
引述港大法律学院教授丶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表示,政府应检讨目前情况是否存在《禁蒙面法》制定时的“公共危险”,“如果不存在,便应撤销该法”。
香港政府欢迎终审法院裁定《紧急条例》和《禁蒙面规例》合宪。政府发言人表示,裁决确立《紧急条例》符合《基本法》,以及《禁蒙面规例》符合相称性的要求,政府完全同意终审法院所指,在寻求社会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要取得公正平衡时,亦需考虑香港整体利益,批评蒙面违法者隐藏身分,以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违法,属于损害法治。
香港政府认为,终审法院认同《禁蒙面规例》的预防和阻吓性质十分关键,认为避免和平的公众集结,演变成暴力冲突,属规例正当目的之核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