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21包圍警察總部案,前香港眾志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承認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三人還柙等候下周三判刑。
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各人認罪,並稱已有準備即時入獄。
控方在庭上讀出案情,指黃之鋒組織警總的未經批准集結,扮演積極及領導角色,並引述他在去年6月21日手持揚聲器的多段發言內容,包括要求警務處處長到場、撤回暴動定義等。
控方又指解鎖黃之鋒手機後,發現他在前一日在Telegram發信息,稱包圍警總後,要進入報案室張貼海報,並透過跟報案室警員爭論引起張力。
至於參與非法集結罪,黃之鋒否認控罪,控方將不提證供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