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指當局未透露違反效忠聲明懲處準則令人無所適從 高級公務員協會促修訂守則列宣誓涵蓋範圍

中華時報/華聞社10月12日香港電)公務員事務局向各部門發出通告,要求今年7月起聘任為公務員,需要宣誓或簽署聲明,定當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認為,通告內容空泛,令人無所適從。

公務員事務局向各部門發出通告,今年7月起受聘的公務員,需要宣誓或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如人員在職期間涉嫌或被裁定違反聲明或誓言,會按公務員規則和規例處理,包括《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下的紀律行動。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通告內容空泛,未有清晰說明公務員不能觸碰底線的準則,令人無所適從。他說,私人機構僱員拒絕簽署文件,除了失去工作機會,沒有其他後果;公務員違反宣誓或聲明,會否被視為違反《香港國安法》,當局應要向公務員講清楚。

他說,以往涉及附加的服務和聘用條件,當局會有附加指引,今次未有透露違反聲明的懲處細節和處理準則,工會難以向新入職員工解釋,只能要求對方自行評估。

梁籌庭表示,如果將來要求所有現職公務員簽署聲明或宣誓,涉及多達18萬名公務員,影響深遠,希望當局提供詳細文件,執行前再諮詢各個工會。

高級公務員協會去信聶德權 促修訂守則列宣誓涵蓋範圍

公務員事務局要求今年7月起入職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高級公務員協會去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認為政府要求公務員簽訂文件中,使用「擁護」及「效忠」等字眼,並沒有清晰的定義及解釋,意義較為含糊,容易產生歧義。

協會認為,當局應修訂《公務員守則》,詳盡列明宣誓內容所涵蓋的範圍,以及包括賞罰機制在內等的延伸權責,如果當局更改處理違規個案機制時,要諮詢各公務員團體。

高級公務員協會指出,不少現職公務員對安排提出關注,或抱持保留態度,相信當局需要向現職公務員作更詳細解釋及廣泛諮詢,甚至提供合理的法理依據,當局在引入宣誓或簽署聲明要求,應將所有引伸的管理原則和執行細節,加入現行公務員管理及紀律處理機制和程序,必要時可修例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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