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八傳媒組織聲明:警方草率修訂傳媒定義無異於官方發牌

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持有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新聞工作者,不再符合警方「傳媒代表」定義。本港8個傳媒工會及組織發表聲明,批評警方做法草率,完全無諮詢下單方面作重大修訂,無異於實行官方發牌制度,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則表示強烈關注,認為警方應詳細交代有關登記制度。

包括記協、攝記協、獨立評論人協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港台製作人員工會等8個團體發表聯署聲明。對於警方說,以往在不同活動中,曾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員。聲明指出,這只是警方的一面之辭,並無實證,更與記協或攝記協毫無關連,警方針對兩會所作的修訂,並不合理。

聲明又說,記協現有大約600名正式會員,今年至今只發出99張記者證,強調審批過程嚴謹,從未濫發,認為警方絕不應透過行政手段篩選官方認可傳媒,損害港人本身享有權利。

另外,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回應,認為警方執行新安排前,應詳細交代有關登記制度,以釋業界疑慮,強調任何措施必須確保記者採訪不會受到無理及不必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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