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僱主若大幅度裁員 政府有權取回已發放補貼

馮程淑儀(左)表示,當局批出申請後會審視僱主有否將補貼全數支付給僱員。(李俊傑攝)

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將於本月31日開始接受申請,資助僱主在今年9月至11月期間支付僱員工資,申請資格及工資補貼計算方法不變,按「指定月份」的實際工資一半計算補貼,每名員工最高補貼額為每月9千元,僱主仍要承諾接受補貼期間不會裁員,並將補貼金額全數用於僱員工資。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表示,為惠及65歲或以上僱員,只要強積金紀錄證明書顯示,僱主聘用65歲或以上的僱員,即使無工資金額或自願供款額,每名65歲或以上的僱員,每月可獲5千元補貼,當局批出申請後會審視僱主有否將補貼全數支付給僱員。

至於已領取第一期「保就業計劃」資助的自僱人士,則不能再申請第二期資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解釋,部分自僱人士,例如訓練班導師等,早前已領取一筆過7500元資助,政府暫時未有其他補助計劃。他又說,有大約10萬名自僱人士是符合申請資格,但未有於第一期時申請,可以有第二次機會提出申請。

另外,政府規定兩大連鎖超市百佳及惠康申請第二期「保就業計劃」時需要向市民提供折扣優惠。羅致光說,這兩間超市在第一期「保就業計劃」已取得1億元補貼,他們申請第二期計劃時需要作出額外承諾,是合理的事。

被問到如何確保超市回饋市民,羅致光說,不想在申請條款中寫得太具體,希望超市與政府商討細節時,能夠提出更多有創意的回饋方式。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說,部分申請第一期「保就業計劃」的僱主,雖然沒有違反不裁員的條款,但就迫員工長期放「無薪假」導致員工只能取很少工資補貼,當局會認真審視每個個案,亦會深入研究針對無良僱主的投訴,這類僱主表面上沒有違規,但卻「走灰色地帶」和「法律隙」。

馮程淑儀說,目前接到387宗舉報,其中136宗已完成調查,如果收到實質證據,處方會重新審視有關個案,如果發現違規,政府不會批出有關申請,或者取回已批出的補貼金額。

另外,接受第二期「保就業計劃」的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必須承諾向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回饋至少8成補貼金額,馮程淑儀說,聘請1000人以上的公司,將被視為大型物管公司,同時亦鼓勵其他物管公司都承諾回饋業主。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說,第二期「保就業計劃」新增罰則,若僱主裁減員工幅度龐大,而沒有證據僱主有意重新聘請僱員,或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政府有權拒絕申請,甚至取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工資補貼。

馮程淑儀提到,若認為僱主的行為違反計劃的保就業目標或有違公眾利益,政府有權要求退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工資補貼,目前難以講述具體情況,會以個案形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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