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發表聯署,強烈譴責警方針對壹傳媒採取大規模行動,以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等罪,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至少7人,並派出數以百計警員搜查壹傳媒總部。
他們認為,這是極不合比例及踐踏新聞自由的粗暴行徑,假借國家安全之名,試圖震懾第四權,容不下傳媒自由與多元聲音。聯署表示,今次是特區政府繼押後立法會選舉後,再一次以威權壓倒文明,民主派緊急促請當權者懸崖勒馬,否則只會引來更多反彈。
聯署又提到,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壹傳媒大樓外見記者時,只批准一部分記者採訪,警方表示傳媒可採訪與否須「視乎本地知名度、規模比較大,以及在過往警方行動中沒有造成阻礙」,認為是極之荒謬,是公然審查及侮辱傳媒,予以強烈譴責,並要求警方清楚交代此舉是否成為新規矩。
蘋果副社長總編輯要求監察防新聞資料被取 警要求離開
警方早上搜查壹傳媒集團將軍澳總部,到近中午一度押解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到場調查3個多小時。
根據《蘋果日報》片段,總編輯羅偉光上午曾向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仍未看過搜查令,律師仍未進入大樓,要求警方不要行動。李桂華表示不可以,又說警方有法庭手令。羅偉光回覆說,公司將會申請司法覆核,亦有法律權利,若見不到律師,律師亦看不到搜查令,全部警員只能夠「企喺度」。
《蘋果日報》報道,警方搜查期間,副社長陳沛敏及羅偉光要求在場監察,以防警員查閱及取走新聞材料,但警方要求二人離開,並將他們推開,更指若他們拒絕離開,將會以阻差辦公拘捕二人。根據《蘋果日報》片段,黎智英被警方押解到一個房間內,羅偉光要求警員出示搜查令,另有數名警員要求正在拍攝的職員離開,指職員有權拍攝,但不能阻礙警方工作。警方其後拉起封鎖線,職員要後退至走廊,質疑警方是不容許他拍攝。
港台工會聲明:對假借國安法之名窒礙新聞自由感憤怒
警方早上派出過百名警員上午到壹傳媒大樓搜查,包括翻閱記者的辦公文件。行動期間拒絕香港電台、立場新聞、部分外國通訊社於壹傳媒大樓外的採訪,並以「只揀選過往警方行動中沒對警方帶來阻礙和威脅的傳媒」作解釋。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發表聲明,對警方假借國安法之名,窒礙新聞自由之實,深感憤怒,認為警方無出示向法庭申請索取新聞材料的「交出令」(production order)內容,令人質疑行動是否非法。
另外,工會要求交警方交代是否已備有「黑名單」,阻礙個別傳媒執行職務,認為警方「擺明車馬」篩選傳媒,實行差別待遇,做法不符合基本法第27條所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
工會認為警方揀選傳媒準則,以所謂「規模較大」、「為警方帶來威脅」,意思含糊。但在中午後,卻讓本台記者進入採訪區,顯示「帶來威脅」拒絕個別傳媒採訪的原因,並不充分。
工會促請警方交代不讓本台進入採訪區的理據及公開「交出令」文件,重申執法者有責任尊重及保障新聞自由,審慎行使公眾賦予的權力。
壹傳媒工會:手令不包括新聞材料 強烈譴責警方查閱
壹傳媒工會發聲明,指警方威嚇傳媒、嚴重侵犯新聞自由的行為,予以最強烈譴責。
工會表示,部分警員在警方仍未向《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律師出示搜查令前,已擅自搜查文件和新聞材料,即使記者要求停止,但仍置若罔聞。工會引述羅偉光表示,警方搜查令列明不包括任何編採新聞材料,強烈譴責警方擅自觸碰、查閱新聞材料,破壞傳媒對資料來源保密原則,嚴重侵犯新聞自由。對於警方指是「初步審查」,工會認為是極不合理,每個部門均有清楚標示,警員絕對知道搜查範圍屬編採部門,繼續翻閱屬濫權行為。
工會提到,警方一度要求大樓內採訪的記者停止拍攝,並不斷擴大封鎖線,阻撓記者正常工作,工會譴責警方做法,強調報館被搜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記者在場採訪是理當所然,阻撓新聞機構運作是嚴重侵犯新聞自由。
工會表示,執法人員搜報館屬香港歷史上極為罕有和嚴重的事件,認為事件帶來災難性影響,動用大量警力搜報館,質疑真正目的是要滋擾及威嚇傳媒,重申壹傳媒的新聞工作者會繼續謹守崗位至最後一刻。
多個傳媒組織聯署對警搜查記者物品表震驚 促警方交代
香港記者協會等多個傳媒工會及組織,發表聯署聲明,對警方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先後到其寓所及壹傳媒大樓蒐證,有警務人員搜查記者座位內的個人物品,表示震驚。
他們批評警方搜查新聞材料,將引起寒蟬效應,令知情人士不敢向傳媒揭露黑幕,削弱傳媒的監察功用,嚴重踐踏新聞自由,要求警方盡快交代搜查目的及法律理據,否則應立即停止搜查。
聯署信亦對警方一度拒絕部分媒體進入採訪區,並解釋現場不寬敞,只能容納少量傳媒進內,故揀選一些本地、規模較大、過往警方行動中沒對警方帶來阻礙和威脅的傳媒入內,表示強烈不滿,指出警察公共關係科的做法與篩選傳媒無異,嚴重踐踏新聞自由。
參與聯署的包括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眾新聞工會、明報職工協會、壹傳媒工會和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