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國安公署與香港特區國安委舉行協調會議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安公署)今日(七月三十一日)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特區國安委)舉行協調會議。圖示各人在會議前合照。第一排為香港特區國安委主席、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右四)、香港特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左四)、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左三)、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李江舟(左二) 、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孫青野(左一)、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右三)、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右二)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右一);第二排(右起)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海關關長鄧以海、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和駐港國安公署兩名代表。

(中華時報/中華新聞通訊社31日香港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安公署)今日(七月三十一日)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特區國安委)舉行協調會議。
香港特區國安委主席、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率領全體香港特區國安委成員出席會議;其他出席人士包括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香港特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李江舟和孫青野。

駐港國安公署和香港特區國安委本月初分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八條和第十二條成立。依照《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三條,駐港國安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區國安委建立協調機制,以及在工作層面與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雙方在今日的會議上討論了自《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的落實執行工作,並就有關事項交換意見。

香港特區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並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駐港國安公署與香港特區國安委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留下一個答复

請輸入你的評論!
請在這裡輸入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