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涉違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被捕

警方國家安全處以《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拘捕3男1女,年齡16至21歲,現正被扣查。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以《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拘捕3男1女。被問到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有否參與,李桂華表示,行動純粹由國安處執行,與其他組織無關,這次亦非第一次引用《港區國安法》。

他表示,有關團伙近期才成立,警方在《港區國安法》7月1日生效後,觀察到網上有問題的留言,綱領和宣言清楚講到如何達致港獨,發文者可能干犯第20條組織、或者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罪。

對於有人煽動別人搞港獨,李桂華指出,當中可能干犯第21條的煽惑罪名,根據普通法的原則,有關人士只需要作出宣布,已經屬於煽動罪行,不需要證明對方有否煽動任何人做事。

李桂華又說,為保障雙方,不評論被捕人士是否與「學生動源」有關,他強調並非針對哪一個團伙,而是針對有關人士的行為,因此與組織名稱的意義不大。

至於會否抽取被捕人士DNA以及羈押期限是否48小時等,他表示,會完全跟從一般警察條例的規定去做。

警方拘捕4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及21條。學生動源表示,前召集人鍾翰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在元朗寓所被捕;前發言人何諾恆及前成員何忻諾,分別在沙田沙角邨及大圍新村被捕。

12間大專院校學生會發表聲明,批評等同向全體香港人宣告,白色恐怖年代正式降臨香港,認為香港人不能對上門拘捕一事置若罔聞,國際社會亦正在注視政權的一舉一動。

港版國安法的細節一直保密到正式頒布之日,一夜之間,有些觀點,比如主張香港獨立或者高度自治的說法,立刻變成非法。

周三的拘捕行動是由香港警隊國安處執行的,但是,根據港版國安法,中國派駐香港的情報人員可以公開在香港幹預。有分析指,香港獨立的司法地位至此成了空話,一國兩制五十年的承諾成了一句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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