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欧洲》(L’Europechinoise) 原名为《哲学之东方》,是作者艾田蒲主持巴黎大学比较文学教席时给学生讲课用的讲义。1988年,由加利玛出版社收入“思想文库”正式出版时,改成现在这个书名,
艾田蒲写《中国之欧洲》的初衷是根除欧洲中心论的偏见和殖民历史的后遗症。他在书中贯彻的一个重要的理念是: 文化交流只能在不对等的前提下进行,现实存在的文化之间的差异,包括历史经验、政治体制、经济实力、意识形态、乃至深层次的文化价值观,恰恰不是文化交流过程需要回避和克服的“不利”因素,而是文化之间相互交流、和平共存的基础。文化交流的目的,不是要求弥合实际上永远无法弥合的文化之间的差异性,而是建立起一种共同认可的文化“同情心”和宽容精神,在一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过程中,最大程度发挥和挖掘各自文化自身的活力。在他看来,文化关系的运动像钟摆一样,总是在不平衡的状态才能获得动力。只有在一种竞争性的互相期望中,才能够结出丰硕的文化成果。相反,真正实现了人们理想中的、没有现实干扰的文化关系的状态,文化交往的内在动力可能也就丧失了,如同一只静止的钟表,没有冲突,但也没有意义。
艾田蒲用翔实的史料介绍了欧洲受益于中国的一切,他力求在自己的这部大著中准确地描绘出中国与欧洲的真正面貌,着力探讨他所钟情的中国文化在历史上为西方文明的发展究竟起过何种促进作用?产生过何种积极影响?做出过哪些实际贡献?他描述了丝绸之路对西方艺术的开发作用,考析了中国文化对欧洲艺术的深远影响,探明了中国哲学对启蒙运动的启示。他认为,在中国比较文化研究中,通常的欧洲中心论表现为无视中国文化的创造,曲解其价值而拒绝加以受用。据此,他在该书前言中援引旧作,就谁是印刷术的发明者的问题,开宗明义地向欧洲中心论发难。
在艾田蒲看来,人们过去对文化关系属性的思考,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文化关系史的不充分的考察基础上的。文化关系史的研究,特别是东西方文化交往的研究,大多集中在18世纪以后,当然其中包含了一些学术方面的考虑,如研究视域的空白、史料的丰富程度、学术的积累等等,但这必然造成一个后果,就是把某个特定阶段的文化关系的属性放大,上升成为普遍反映文化关系规律的认识。
艾田蒲在《中国之欧洲》中通过中西文化历史的考察,着重阐明了人类文明是一个有机体,是一个互相依赖互为补充的整体,他认为任何一个民族、一个地域的文化,无论是欧洲文化还是中国文化,都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都是人类文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都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而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独特的,都为整个人类文化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都应该得到同样的重视。
在《中国之欧洲》中,艾田蒲颇有深度地描述了东西方文化交流的这种哲学进程。交流是双向的、互补的。他在考析了中国哲学对欧洲产生的影响之后,认为西方人对中国文化的输入和吸收,往往伴随着一种明显的政治意图,常持一种实用的价值取向。他在这两卷集的著作中,以第一手的翔实材料,辨析了西方哲学家在分享中国文化时所产生的种种误读现象,以及造成这种误读的内在的和外在的原因。
在书中,艾田蒲表达并提出了另外一个思路,那就是“显性”文化交流的研究和“隐性”的文化交流的研究。他认为,“显性”的文化交流是指那种表现出热潮、有意识地展开的文化交流,它一般都是以知识分子为主导,从学术的角度切入,以观念的方式展开,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对其他文化的借鉴和进入,但也因此容易产生对他者文化的误读,如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中国热、中国五四时期的西学东渐等。而“隐性”的文化交流是指文化交流的相对平静的时期,它往往采用间接的、民间的、物质性的形式,在观念的层面人们一般不会注意,它呈现的更多是一种缓慢、细微的脉动。例如,在东西文化关系史上漫长的“史前时期”,即两种文化在意识层面直接接触的17世纪以前的近两千年的交流史。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们可以忽略不计,相反,这种形式的文化交流可能是一种更深刻、影响更深远的交流。这种文化交流是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渗透于日常生活当中的,是以体现了另一种文化价值观念的物质为中介传递的,它没有那种显性交流中的观念先导,更容易进入新的文化土壤的深层。
《中国之欧洲》写了五年,但艾田蒲为此书准备了三十年,这甚至可以追溯到1929年,那时,他研究法国象征派诗人,同时研读中文,从那以后,他一直沉醉于对汉语的研究。他在《论真正的总体文学》一书中也说过:“如果没有钻进中国这个圈子,我永远不会获得真实、道德和幸福”。自20世纪30年代,艾田蒲和戴望舒交往,向法国人译介茅盾、丁玲、张天翼、施蛰存等人的小说,共同编写了《公社》杂志起,艾田蒲对中国文学的兴趣与日俱增,他不仅翻译过丁玲的作品《水》、张天翼的《恨》,还曾比较过伏尔泰的《中国孤儿》与纪君祥的《赵氏孤儿》,也比较过苏格拉底与孔子。
艾田蒲在致中法比较文化研究会的信中说,从事中法文化交流是他“竭力坚持的一条重要生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