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注港區國家法第43條實施細則如何保障人權

多位議員關注在執行第43條《實施細則》規定時,如何保障人權。

(中華時報/中華新聞通訊社香港7日電)《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特區政府官員首次到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立法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港區國安法》,多位議員關注在執行第43條《實施細則》規定時,如何保障人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特首或首長級警務人員處理警方申請時,一定會考慮保障人權。
被問到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不受香港特區管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應表示,國家監察委員會,將監督公署的工作。

多名議員質疑港區國安法凌駕基本法 鄭若驊認為並不存在凌駕

立法會3個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港區國安法》,多名民主派議員質疑《港區國安法》凌駕《基本法》,無法保障人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國安法是特別的法律,適用於國家安全事務,具有約束力並保障人權。

民主黨林卓廷要求鄭若驊解釋,《港區國安法》是否凌駕《基本法》,民主黨涂謹申亦質疑《港區國安法》凌駕人權法案。鄭若驊認為並不存在凌駕與否的問題,最重要是了解《基本法》序言以及國安法的原則,初心是國家統一以及香港繁榮穩定,而《港區國安法》按基本法、憲法及全國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適用於國家安全事務。

立法會3個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港區國安法》,公民黨郭家麒引述特首林鄭月娥表示,訂立新法第43條細則是為了保障人權,他形容說法是「難聽過粗口」,擔心香港會出現有如內地維權律師遭以言入罪的情況。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批評郭家麒的「所有發言是粗口都不如」,強調任何條款都有充分的人權保障,批評對方誤導市民。

民主黨黃碧雲質問當局,議員在會議上涉及國家安全的發言,是否受《基本法》以及《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說,議員可討論相關法律問題, 但議員討論時並非有絕對特權。

法律界郭榮鏗問及有裁判官因外國的國籍而不被委任為指定法官。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應說,並無公布法官名單,不知道對方的事實依據。郭榮鏗追問,原則上外籍法官是否可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鄭若驊說,《港區國安法》第44條並無就法官的國籍提出要求。

經民聯劉業強說,當局並無公開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官名單,詢問當局如何確保透明度。鄭若驊說,指定法官程序並不影響到司法獨立,法官的誓言是無畏無懼,按法律及證據作判決。

立法會三個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港區國安法》,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關注,今日生效的《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能否被司法覆核,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細則》不受司法覆核。

鄭若驊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授權行政長官會同國家安全委員會,制定《細則》,按照《港區國安法》第14條的理解,《細則》不受司法覆核。

人民力量陳志全質疑國安公署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管轄,縱使會接受國家機構監察,都憂慮出現「山高皇帝遠」的情況。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當公署立案調查的機制啟動,適用的就是中國法律及中國管轄,而《港區國安法》寫明,公署人員要遵守全國性法律及香港法律,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監督,機制完全公開,公眾可作投訴。

鄭若驊說,涉及國家安全事務就適於《港區國安法》,民主黨林卓廷質疑是否具凌駕性。鄭若驊指出《港區國安法》是按人大決定,憲法及基本法制定,不存在凌駕性的問題,而是相輔相承。

李家超指警方執行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時一定要守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席立法會聯席會議後,回應《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是否由北京制定時表示,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制定有關《細則》,但委員會的事情不會公開。

李家超表示警務人員執行《細則》時,一定要守法和受到不同的制約,例如某些情況需要經過法庭批准,任何人違反法律都要負上責任,《細則》提及的7項措施,賦予警務人員所需的適當權力。

對於有外國網絡平台指出,暫時不會處理本港執法機關的要求,當局會否動用《港區國安法》封鎖有關網站或軟件;李家超說,《細則》相關措施是要求個人或者網絡服務供應商等,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與發放信息相關的罪行則按照其他現行法例處理。

他指出,《細則》只是規限某一個範疇,任何人士發放資訊只要符合法律,平常生活與以往沒有分別。

社交平台及即時通信軟件暫停處理香港索取用戶資料要求

幾個主要社交平台及即時通信軟件宣布,暫停處理香港特區政府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

當中Facebook說,有待進一步評估《港區國安法》。Twitter就說,「極度關注」新法的影響。被稱為「國際版抖音」的TikTok就說,幾日內會退出香港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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