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委成立 劉賜蕙獲任命為警務處副處長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左)今日(七月三日)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右)監誓下宣誓就任。

(中華時報/中華新聞通訊社香港3日電)政府發言人今日(七月三日)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同時按《港區國安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任命劉賜蕙女士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劉賜蕙於今日宣誓就任。

港區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亦同時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港區國安委按《港區國安法》第十五條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駱惠寧出任,並將列席港區國安委會議。港區國安委的職責為:(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二)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建設;(三)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對於劉賜蕙的任命,林鄭月娥表示:「劉賜蕙在警隊服務長達三十五年,表現出卓越的領導才能、專業能力和堅毅精神。我深信她能在此關鍵時刻,履行歷史性職責,領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發言人亦宣布,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設立的專門檢控科正式成立。該檢控科的首批檢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長在徵得港區國安委同意後作出任命;至於檢控科的負責人,會稍後作出任命。

行政長官亦已按《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六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政府發言人補充說:「港區國安委將於稍後召開第一次會議,全面推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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