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內立國歌法及港區國安法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稱非常欣慰

(中華時報香港1日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七月一日)下午二時聯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地下演講廳舉行記者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記者會被問到港區國安法在她的任內通過,她有何感受。林鄭月娥說,在同一個月內先後在本地立法通過國歌條例及在國家層面通過港區國安法,她感到非常欣慰,形容兩項法例都是重要,可以完善一國兩制的法例。

林鄭月娥表示,港區國安法為何要在國家層面立法,大家心知肚明,她不點名提到有議員揚言要立法會內會選不到主席,以頂住惡法,反映一國兩制實踐的確存在問題。

她認為,很多人對此都有責任,需要承認並加以改善,國歌法及港區國安法相關條例的實施及有效執行,可以令情況改善,一國兩制長期持續實行下去。

林鄭月娥指外部勢力介入忍無可忍需很有決心做一些行動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去年6月起發生暴亂,見到有外部勢力介入,有本地政客要求外國政府介入,亦有外國政府很樂意介入,做了一些法律,甚至威脅要制裁國家或香港。她說,在這種情況下是忍無可忍,需要很有決心做一些行動。

林鄭月娥說,《港區國安法》的通過,可以令香港有機會由亂變治。但她說,仍然聽很多人表示會繼續抗爭,但這不緊要,因為有法律後,當局會堅定執法。

林鄭月娥說,會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她作為委員會主席,會負擔起落實好《港區國安法》,亦會就如何落實,每年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

她又說,特區政府仍然有責任為基本法23條立法,她稱不會說如果當初能夠為基本法23條立法,就不需要《港區國安法》,兩項法案可以互相補助維護國家安全。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被問到,已經有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他說法例已經生效,市民需要遵守,警方亦有需要執法。

林鄭月娥稱本地激進分子反政府思維及外部勢力形成張力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中央從國家層面就《港區國安法》進行立法工作,展現了中央對一國兩制的堅持,亦有改善一國兩制實踐的決心,展現了中央政府對香港高度的信任。

林鄭月娥在有關《港區國安法》的記者會提到,中央希望借今次立法,完善一國兩制體系。她說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行時有地方未完善,一是未有好好認真嚴肅處理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二是特區未能完善國家安全制度,按基本法23條就7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立法;三是未做好推廣國家歷史、民族文化宣傳教育工作;四是未能有效深化促進特區與中央發展關係。

她說這四方面的問題,令香港出現危險風險,尤其是有本地激進分子、反政府思維及外部勢力形成張力,令香港社會一觸即發,自去年6月起的暴亂令中央感到要出手。

林鄭月娥強調,中央有決心停止過去一年以來的亂局,保護絕大多數守法市民不被一少撮人的行為危害,今次立法體現中央對特區的高度信任,《港區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涉及國際間錯綜複雜形勢,但主體執行這項法律責任的機關仍屬於特區。她強調,今次一定要將有關法律執行得好,竭盡所能達致立法目的,完善本港國家安全體制。

鄭若驊指內地駐港國安公署 極少數特別情況才啟動立案

鄭若驊說,國安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港區國安法》是一國兩制重要里程碑,亦是創先河,令香港社會行穩致遠。她指出,香港回歸的初心,包括維護國家主權、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等,如制度有缺失而不能修補,便未能達到一國兩制的原則,因此現時是開展重要一步。

鄭若驊在記者會上說,法律條文已訂明四大罪行,必須要有犯罪意圖,要能夠證明才可定罪;絕大部分案件,都由香港管轄,檢控及司法程序都在香港,並跟從香港法例,包括上訴機制,但由於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條文有特別安排,包括指定法官、陪審團等,總體而言是按香港熟悉的程序進行。

她又指出,內地駐港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會在特別情況下才啟動立案,形容是極少數的情形,但由於中央對香港有關國家安全事務有根本責任,如有需要亦有權力可運用。

鄭若驊提到,律政司因應《港區國安法》將設有檢控部門,有關工作已安排好,但負責人名字要遲點公布。

內地駐港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要守香港法律,但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當中是否有矛盾,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說,法例第50條訂明,國安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而第60條提到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但不代表不需要依法,仍要遵守法律,重點是在第50條。

法律提及的其中一類罪行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外國以各種方式引發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憎恨,亦屬犯罪。被問到「憎恨」的定義,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前提要是為外國或境外竊取、刺探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請求外國串謀實施,又或者受外國指使而實施相關行為,才會構成觸犯該條國安法條文。
至於違反國安法下的四類罪行,喪失參選資格的時間有多長,鄭若驊強調,四項罪行都屬於極其嚴重,條文沒有說明喪失參選資格的時間多長,有機會被視為終身。

港區國安法在港生效,對於再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會否違反法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不能單憑叫個別口號決定是否有罪,而是要審視整件事的背景,例如相關口號是否客觀構成顛覆政權,亦要看涉事者的行為及犯罪意圖,能否被客觀理解為提倡港獨。

李家超指警方負責情報行動 國安公署提供意見及監督等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警務處成立的國家安全處,是主要執行《港區國安法》的部門,國家安全處會由一位副處長擔任主管,當局正物色人選,之後會由行政長官作出任命,其他紀律部隊,會按他們的專業範疇提供協助。

李家超說,國家安全處的能力包括,收集分析情報、部署及執行行動,調查案件等,中央在港的國家安全公署,會根據國家安全形勢,就戰略及政策等方面提供意見,監督、指導特區政府要覆行的職責。

他表示,政府有責任確保國家安全處,有足夠人手、足夠配備及足夠培訓,令國家安全處可履行工作,絕大部分案件會由特區政府去調查及檢控,但必需預計,如果出現特區政府無能力處理或極度特別情況,會由特別單位處理。

李家超強調,法律上列明的四類罪行,分開主體及從屬罪行,若干犯主體罪行,最高刑罪是判囚終身,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測試底線。

法例提到執法部門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可要求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交出物料或資料,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現有本地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亦賦予權力讓警方在取得律政司批准下,由律政司申請證人令及提供物料令調查案件,港區國安法的相關條文,只是將現有本地法律的權利,延伸到國安法下四項罪行。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香港發生難以執法情況是萬中無一,他以電影橋段舉例,假設當局被人高度滲透,導致他對辦案人士失去信心,這是其中一個無能力處理的情況,但他不相信會有此狀況,當局富有經驗。

 

警方表示,一名男子在銅鑼灣被搜出港獨旗幟被捕。(警方社交網站圖片)

警方表示,一名男子在銅鑼灣被搜出港獨旗幟,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警方表示,下午約1時半,在百德新街一帶有人群集結,期間截查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在他的身上搜出一幅寫有「香港獨立」字句的旗幟。

葉巧琦形容「係咁就係咁」,基本上沒有透明度

《港區國安法》已生效,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多項條文的範圍較闊,存在很多疑問。

她表示,其中分裂國家罪訂明,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無論是否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都屬於犯罪,關注如何介定「教唆」、是否「講吓」都會違法,條文亦無訂明國家安全的定義。

另外,葉巧琦說,條例指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犯罪,都屬於犯罪,關注若「黃店」向示威者提供食物、飲品、物資等是否違法。

她表示,駐港國安公署執行職務時不受特區規管,相關部門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形容「係咁就係咁」,基本上沒有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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