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時報/中華新聞通訊社訊)23歲舞台燈光設計師去年在將軍澳,企圖點燃汽油彈擲向正在清理路障的警員,承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在區域法院被判處入獄4年。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形容案情嚴重,被告姚少康所承認的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比起一般縱火案更為嚴重,被告當時並非蓄意傷害在場警員,但蓄意損毀路障,罔顧警員安危。
法官提到,雖然被告表示希望透過參與示威活動發表意見,但法庭絕不能接受汽油彈等非法手段,又指政府已表明撤回逃犯條例的修訂,但示威者仍四處參與示威活動,無差別投擲汽油彈。
法官又批評被告不應被視為「示威者」,反而是一名「罪犯」,他當時顯然有預計自己會牽涉於暴力事件當中,考慮到被告的年紀,以及無案底的背景和求情,認為除了他即時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判處他入獄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