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時報香港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十分關注近日內地及特區官員透露的法律建議細節,對於港區國安法「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和權威」等講法,亦令人關注,如果港區國安法與其他保障人權的法律條文,例如人權法等有牴觸,是否代表港區國安法具有較高權威。
聲明引述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指,新設立的國安機構是中央政府的明確要求,職能包括監督執法工作等發言,認為建議史無前例,缺乏憲制支持,如果被採納,會令特區政府出現兩套並行的執法系統,令國安機構可能非完全受制於一向適用於香港執法機構的法律審查及問責制度。
聲明又引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要求屬全國性法律的國安法法律條文,全部依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及不切實際的說法,大律師公會憂慮港區國安法的應用及條文詮釋,會否根據沿用已久的普通法原則。公會邀請鄭若驊解釋,如果港區國安法是不同法制混合的法律,香港的法官、大律師和律師應如何解釋及應用新法律。
大律師公會呼籲人大常委會盡早披露法律草案,亦要求行政長官在公布實施前披露法律內容,以使在法律生效前,法官、大律師和律師等,有適當時間考慮法律內容、應用及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