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任命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張舉能法官

中華時報香港訊)立法會通過任命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決議案,任命將於明年1月11日起生效。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說,張舉能持正不阿,具高度才能,具備豐富的行政經驗及卓越的領導才能,足以履行司法機構之首的職責。

另外,對於有議員憂慮,「港區國安法」會影響本港司法獨立,張建宗回應表示,立法無損司法獨立,重申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是香港憲制責任,填補國家安全缺口亦有必要性及迫切性。

他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及《基本法》制訂港區國安法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特區政府會全面配合人大完成立法,並積極反映特區情況。

1961年在香港出生的張舉能,洋名Andrew,他畢業於英華書院,及後分別於1983年及1984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並於1985年在美國哈佛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

張舉能法官自1986年起在香港私人執業,是資深大律師馮華健的徒弟.直至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他於2001年12月開始擔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並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在這段期間,張舉能主要負責遺產案,著名歌手梅艷芳的遺產案就由他主審。

留下一個答复

請輸入你的評論!
請在這裡輸入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