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決定《議事規則》賦予他可引入新程序的權力,指定由財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主持下星期一的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當日會立即投票,不會處理規程問題及議案。梁君彥運用這權力後,建制派第一大黨民建聯的主席李慧瓊幾乎篤定可以連任內會主席。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批評梁君彥以《議事規則》的權力處理《內務守則》規管的內會,做法是越權和破壞所有規矩,惡名將留於歷史。她又指出,若要「論資排輩」,亦應由最深議員資歷的民主黨塗謹申或街坊工友服務處梁耀忠主持選舉內會主席的會議。
根據立法會內務守則,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的選舉,須由在任的內會主席召開,但由於主席李慧瓊競逐連任,會議遂由副主席郭榮鏗主持,但由於議員不斷提出規程問題和相關爭議議題,會議討論約七個月,仍未進入投票程序。直至經中國「兩辦」(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和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事處的統稱)開聲批評後,指責郭燦鏗惡意拖延,以致包括國歌法等草案未能提交立法會大會討論。其後,立法會建制派引用不同非常手段令草案可以在本屆會期於7月完結前提交大會審議。
及至今早,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布,接納英國禦用大律師彭力克和大律師陳浩淇的法律意見,決定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指定陳健波主持下周一的特別內會會議。
根據《議事規則》第92條,立法會主席可就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或立會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作出決定;意味主席可藉此條文引入任何未有訂定的新程序。梁君彥表示,有人形容這是主席的「尚方寶劍」,故此會小心使用,而今次引用這條款,只會用於解決這次困局。
將會主持下周一特別內會會議的陳健波表明,有足夠議員出席,便會立即進行投票。若有議員不滿主席梁君彥的決定,可以看法律途徑解決,不要以霸佔會議室和衝擊的方法,後者只會引來肢體衝突和職員受傷,實在不應該。
內會是由大會主席以外的全體議員組成,而是次內會主席選舉,建制派只有李慧瓊一人參選,泛民議員則有22人參選,但以建制派議員在會內佔多數的形勢,一旦進入投票程序,建制派惟一參選人李慧瓊幾乎必然可以連任。
國歌法超前審議 務求7月休會前通過
「兩辦」及表聲明後,建制派已經透過不同方法令因內會主席未能選出而停滯的草案審議工作開展,包括在內會主席選舉會議之外司開另一內會會議,由在任主席李慧瓊主持,通過把國歌法等十條草案提交立法會三讀。她其後更同意讓港府調動程序,讓國歌法「爬頭」,排作大會第一項審議草案,以確保泛民議員即使拉票,也可讓國歌法在是屆會期完結前通過。結果,國歌法已排期於本月27日的大會上恢復二讀辯論,政府期望,立法會儘快三讀通過法案。
《國歌條例草案》訂明,禁止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篡改國歌歌詞或曲譜、或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違者即尉犯法,國際特赦組織等多個團體批卓有關氣例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對表達自由的限制,亦會引發寒蟬效應。港府則否認這是惡法,強調法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若非以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意見,不會負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