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前总统李明博贪污受贿案二审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罚款130亿韩元,折合约8500万港元,并追征犯罪所得的57.8亿韩元,折合约3800万港元。法院又取消李明博的保释资格,他当庭被还押。
李明博星期三到首尔高等法院出庭应讯。控方指李明博从自己实际掌控的DAS公司贪污349亿韩元资金,并收受共163亿韩元贿赂,涉及款项较一审时有所增加。法院裁定李明博受贿及贪污等其他指控罪成,分别判处他12年及5年有期徒刑。
法院在裁决后表示,李明博曾是国家元首和总统,不但不能受贿,还有义务管理监督其他公务员,但他涉案受贿金额巨大,收受方式隐蔽,并一直否认控罪、归咎他人,毫无反省和悔改之意,令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