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案黎智英等7被告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前年8月18日民陣流水式集會,李柱銘及黎智英等人被控兩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不接納各被告以安全為由疏散人群,認為當日是一場預早計劃的集結,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押後到本月16日判刑。

其中六名被告,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等獲准保釋,法庭附加保釋條件,各人不准離開香港,而因國安法案件被還柙的黎智英、梁國雄及區諾軒繼續還押。

案件涉及前年8月18日民陣舉行流水式集會,各人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控罪。

法官胡雅文的判詞指,當日由維園至遮打道確實出現未經警方批准的公眾集結,從新聞片段所見,當時是由有身分象徵的領袖手持大型橫額,群眾跟隨由維園起步,一直行至中環,放下橫額,過程中高叫口號。

其中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在事前訪問中指,警方只批准維園的集會而拒絕遊行申請,是限制遊行集會自由,又指港人非常靈巧,可以繞過禁止遊行決定,呼籲公眾「be water」。

法官認為是刻意地借安全為由繞過法律,又指「流水」一詞已反映其目的,加上各被告當時所經路線與警方拒絕的遊行路線相同,法官認為絕非巧合,當時目的並非辯方所說的疏散人群,而是一次有計劃的集結,各人行動一致,要負上同等罪責。

法官聽取早前已認罪的梁耀忠和區諾軒求情,判刑會一併在本月16日處理。

李卓人對罪成感遺憾。

李卓人:「我們當然很失望,有時法庭覺得好像把所有憲法權利放在一旁,但我們很肯定人民是有權遊行的。」

至於他們是否上訴,則由法律團隊研究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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