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律政司覆核准黃碧雲保釋 黎智英等人被控未經批准集結

民主派初選案,律政司覆核其中11人獲保釋的決定,法庭首批處理黃碧雲及伍健偉的保釋覆核。法官杜麗冰裁定律政司覆核失敗,黃碧雲獲准保釋外出。至於伍健偉,律政司成功覆核其保釋決定,他須繼續還押。

法庭分批處理11人保釋覆核,首批為黃碧雲及伍健偉,二人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法院外加強保安,多輛警車停泊在法院外戒備。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先處理黃碧雲的保釋覆核,黃碧雲由資深大律師夏博義代表,法官用近一小時聽取陳詞後,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黃碧雲不會繼續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原先頒下的保釋條件亦合理,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黃碧雲獲准十萬現金及十萬人事擔保外出。

保釋條件包括接受宵禁安排、不可在傳統或電子平台發表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及行為、不可參與或協調任何選舉、不可聯絡外國官員或議員,並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法官特別提醒,過期的BNO證件也要交出。

至於伍健偉,律政司成功覆核其保釋決定,他須繼續還柙。

在聆訊開始前,法官稱有責任確保聆訊公正及保障持份者利益,拒絕放寬傳媒報道保釋聆訊限制,即只能報道被告姓名、控罪及保釋結果等。

初選案47名被告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裁判法院原本批准15人保釋。律政司最終決定覆核其中11人的保釋決定,同案其餘9名被告的覆核聆訊將分批周六及下周一逐一處理。

黎智英等人被控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指集會自由並非絕對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9名民主派人士,涉嫌參與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續審,7名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案件進入結案陳詞階段,主控官余若海引述案例指出,公眾集會不能以和平進行作為唯一依據,同時亦需要合法,集會自由並非絕對,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的表達有很多種形式。

余若海引用2005年終審法院就梁國雄,涉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案的裁決,反駁辯方指憲法層面對和平遊行集會自由構成不合比例的限制,當時的裁決已經排除違憲的說法。

黎智英及梁國雄早上由囚車押到法庭,他們在犯人欄內,向到庭旁聽的市民揮手。

案件由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審理,兩名被告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已認罪候判。其餘7人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他們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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