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民主派议员及人士被捕 涉破坏会议 民主派斥荒谬

民主派议员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警方大规模拘捕民主派人士,形容是极权滥捕。声明指,特权法原意是保护立法会议员,现在却反过来被港府滥用,藉此打压议员在议会内的抗争权利,相当荒谬,促请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民主派人士,强调不会退缩。

被捕的立法会议员分别是民主党主席胡志伟、尹兆坚和黄碧云,以及工党议员张超雄;另二人为拒绝延任而刚卸任议员一职的人民力量陈志全和议会阵线朱凯廸。他们由今晨六时起,先后在家中被捕。至于郭伟健则是预约拘捕,警方着他自行前往警署接受拘捕。另外,民主派议员的声明补充,民主党议员许智峯亦已接获预约拘捕。

警方证实,被捕的6男1女,与今年5月8日下午在立法会大楼涉嫌扰乱会议秩序的事件有关,他们涉嫌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的「藐视罪」及「干预立法会人员罪」。

上届立法会,民主派利用规程拖延让建制派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当选内务委员会主席一职,至立法会尾声仍未能选出内会主席,公开纪录显示,5月8日,立法会内会举行特别会议,讨论在未能选出主席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议会事务的法律意见,李慧琼提前到会,自行坐上主席台以便预备主持会议,民主派议员反对,认为她越权,于是包围主席台,一度与建制派议员及保安推撞,李慧琼将多名议员逐离会议室,而朱凯廸、陈志全及谭文豪更是由保安员抬走。当时,身处公众席的郭永健,被指向建制派议员座位抛掷纸张而被保安制服。

《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主要就出席会议人士享有的特权和言论自由,但上诉庭6月裁定,条例原意是要保障议员在会议中畅所欲言,并非要令议员毋须接受法律制裁,当中禁止「任何人」干扰会议的藐视立法会罪,亦必然适用于议员和所有会议程序。有关案件涉及时任议员梁国雄在2016年的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抢走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桌上的文件,被控违反特权条例下的藐视罪,裁判官裁定,有关条文不适用于检控议员,将案件无限期搁置。律政司不服,上诉庭本年6月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下令将案发还裁判法院重审。梁国雄9月欲就此上诉至终审法院被拒。

根据特权法,任何人扰乱会议,以致会议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即属干犯「藐视罪」,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另外,任何人袭击、干预、骚扰、抗拒或妨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即属干犯「干预立法会人员罪」,罚则与「藐视罪」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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