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務院列十中港官員制裁名單 國際金融機構若有業務往來或受嚴厲制裁

中華時報/華聞社10月15日香港電)美國國務院向國會提交報告,列出十名中港官員制裁名單,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他們削弱香港的高度自治,又警告國際金融機構不要跟他們有業務往來,否則可能受到嚴厲制裁。

美國國務院根據要求,在《香港自治法》簽署生效的九十日內向國會提交報告,列出沒有履行《中英聯合聲明》或《基本法》規定的義務而要負責的人,美國財政部同時附上十人制裁名單,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但在八月美國財政部制裁名單中榜上有名的警務處前處長盧偉聰,則不在這次報告制裁名單之列。

其他被制裁的還有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和副主前任張曉明等,負責本港事務的內地官員,美國總統可以對被制裁的人,實施簽證限制和禁止入境美國。

報告指控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權力,限制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鄧炳強領導的警隊則在港區國安法生效的廿四小時內,拘捕至少十名民主派人士等。

今次報告沒有點名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但提醒如果跟受制裁的中港官員有業務往來,可能會一併受制裁,包括限制貸款、外幣兌換、物業交易等。

美國國務院會在六十日內,列出與受制裁人士有重要交易的金融機構名單。

推出《香港自治法》的兩黨議員星期三也紛紛發表聲明呼籲行政部門全面行使該法案所賦予的製裁權力,並認為國務院應該在最新報告中擴大現有的製裁名單。《香港自治法》規定,美國總統必須在一年之內對遭到點名的外國金融機構實施法規中所列舉的十項製裁措施當中的至少五項,並最晚在兩年之內採取全項制裁。

林鄭月娥早前在國慶酒會上批評,部分持雙重標準的外國政府對執行港區國安法的機關作出無理指控,甚至對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區官員粗暴地實施所謂制裁,重申會繼續無畏無懼,以堅定信心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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