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針對裁判官何俊堯處理案件6宗投訴不成立

總裁判官指,6宗案件的裁決、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的司法決定。

司法機構公布首批被投訴司法人員個案的調查結果。其中8宗是針對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堯,當中6宗投訴,總裁判官認為不成立,又強調這6宗案件的裁決、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職能干預任何的司法決定。

總裁判官留意到,律政司沒有就這6宗案件的裁決或刑罰有判刑過輕或偏頗為由,提出上訴或覆核刑期申請,這與總裁判官就投訴的結論吻合。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至於其餘2宗由裁判官何俊堯處理的案件,由於律政司向上訴法庭提出刑期覆核的申請,要待司法程序完結後才作跟進。

經調查後,針對裁判官何俊堯不成立的投訴個案,包括去年3月,前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在立法會國歌法公聽會發言後,衝向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位置示威。何俊堯判各被告分別罰款1000元。

投訴指,何俊堯輕判3名被告,又質疑他量刑時提及被告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總裁判官認為,何俊堯當時用意是警惕3名被告,如果為了表達意見而犯下較今次案件嚴重的罪行時,會面對刑期不短的即時監禁,裁判官的言論沒有就3名被告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表面偏頗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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