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介入并撤销私人检控 质疑是包庇「警暴」

律政司昨(18日)天去信西九龙裁判法院,要求介入及撤销检控,期望法院在本月20至28日期间安排聆讯处理,并要求豁免被告警长出席聆讯。

事发去年11月11日,网民发起「三罢」(罢工、罢课、罢市),部分人以堵路阻止市民上课及上班,一名交通部警长清除道路障碍物时,开枪击中一名向他靠近、手无寸铁的黑衣年轻人的右腹,导致该名青年周柏均的肝肾受损。警方其后以涉嫌企图抢枪及非法集结罪拘捕周,引起舆论不满。及至6月,周与另一名20岁胡姓学生被控阻差办公、企图抢劫及企图在合法羁押下逃脱等罪名而提堂。

许智峯其间就上述警员开枪案和一名的士司机在深水埗开车撞向人群两宗案件向法庭提出私人刑事检控,当中,的士司机案在6月时获法庭受理,是反修例运动以来首宗获受理的私人检控案件。许智峯当时直言,法庭受理案件是向所有滥暴警察以至在运动中伤害示威者的人作出警示,说明滥用暴力者必须承担后果,警方不能再对犯法者视而不见。

许智峯对律政司介入私人检控感到「极之愤怒」,指律政司在没有提供任何理由和法理依据便决定撤控,是「黑箱作业,官官相卫」。

前刑事检控专员、资深大律师江乐士各《明报》表示,根据《基本法》,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而根据《裁判官条例》,律政司长在任何程序下均可介入私人检控,同时亦可在分析案件证供后,接手或终止检控。他指出,一旦律政司决定终止私人检控,即使案件呈上法庭,裁判官仍无权强迫控方(律政司)继续检控。他续称,即使许智峯司法复核得直,法官亦只可着控方重新考虑决定,无法下令律政司继续检控,他相信,律政司届时会终止聆讯。

在反修例运动中,警方被指滥用暴力,示威者甚至因而喊出降散警队的口号,但警务人员因此被罚和被检控的,则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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