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上訴案 高院繼續聆訊

吳文遠一方提出,事發時警方未有向中聯辦問及可進行遊行的範圍,未能足以讓巿民行使遊行集會權利。

社民連成員吳文遠2016年參與反釋法遊行時偏離原定路線,遊行往中聯辦,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14日監禁、緩刑12個月,他提出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吳文遠一方表示,事發時警方未有向中聯辦問及可進行遊行的範圍,未能足以讓巿民行使遊行集會權利。又表示當時吳文遠只是希望警方讓遊行繼續,並無呼籲示威者使用暴力,難以推斷他在擾亂公眾秩序,認為欠缺定罪基礎,又認為爬過鐵馬並不構成擾亂秩序。聆訊下午繼續。

案發在2016年11月,當時有指人大常委會計劃就立法會議員宣誓問題釋法,民陣發起遊行,時任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人偏離遊行路線,遊行往中聯辦,到西邊街被警方攔截,吳文遠坐上欄杆,呼籲群眾「爬出來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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