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有勾串逃亡之虞 北檢聲押4立委1黨主席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嫌收賄案,調查局1日複訊後聲請羈押蘇震清(上排左起)、廖國棟、徐永明、陳超明(下排左起)、趙正宇5名現卸任立委。(中央社檔案照片)

北檢偵辦立委收賄弊案,認為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涉嫌收賄但否認犯行,且有勾串、逃亡之虞,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察官另聲押涉嫌行賄的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與涉嫌擔任白手套的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等3人涉嫌收賄也遭聲押。

連同蘇震清等人在內,北檢一共聲押禁見10名被告,另12名被告交保,1人請回。

北檢偵辦立委收賄弊案,動員多名檢察官漏夜偵訊,將蘇震清等23人列為被告。(中央社製表)

檢察人士指出,上次聲押現任立委是士林地檢署於民國96年間偵辦陽信貸款案,聲押時任立委薛凌。北檢今天一口氣聲押4名現任立委,應為史上第二例。

檢調調查,李恆隆、統領百貨總經理翁華利涉嫌透過郭克銘等人,行賄陳超明、廖國棟、蘇震清、前立委陳唐山、徐永明數十萬至上千萬元不等金額,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趙正宇則涉嫌收賄,護航殯葬業者。

台北地檢署昨天由7名主任檢察官、27名檢察官帶隊,指揮調查局兵分65路搜索,約談63人到案,並在趙正宇家中查扣920萬元現金。

趙正宇、廖國棟今天被移送至北檢時,持衣物遮臉,未回答媒體詢問;陳超明、徐永明則表示,沒有收賄;蘇震清未做回應;李恆隆向媒體否認行賄立委,還表示自己是被害人,不需要行賄,與蘇震清的2000萬元是借貸關係。

北檢動員多名檢察官漏夜偵訊,將蘇震清等23人列為被告,獲交保的主要被告與金額包括陳唐山50萬元,時代力量副秘書長林鈺傑10萬元,徐永明助理李承值5萬元,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10萬元,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長劉培東5萬元。

交保業者包括翁華利200萬元,李恆隆的姐姐李秀峰50萬元;涉嫌行賄趙正宇的殯葬業者鍾克信100萬元,殯葬業者陳明瀚30萬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蘇震清等10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及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交付賄賂等重罪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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