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判决出炉 香港當局角色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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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偷越邊境等罪成的「12港人案」,涉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及喬映瑜,分別判監3年及2年,另外偷越邊境罪的8人各被判囚7個月;餘下2名未成年人士則不予起訴。《新華社》《人民日報》發表文章表示一個完全依法處理的案件。

新華社:鄧棨然及喬映瑜在「上家」安排下策劃組織偷渡

《新華社》報道指,根據已查明的事實,這是一宗有組織、有預謀的偷渡案,鄧棨然及喬映瑜是在「上家」安排下,策劃組織10人從香港偷渡台灣。

報道披露案件詳情,提到鄧棨然及喬映瑜準備偷渡前期,與「上家」商議計劃,並被安排組織策劃,鄧棨然在8月購買快艇,並在「上家」安排下,學習基本駕駛技能,負責駕駛快艇,喬映瑜負責與其他涉案人員聯絡。

報道指,8月23日凌晨,兩人聯繫其餘10人,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並組織其他人以「人鏈」接力方式,將偷渡所需燃油、食品、望遠鏡、衛星電話等物資,運上快艇。鄧棨然在早上7時許駕駛快艇出發,喬映瑜則交代注意事項,例如互相監督拔出手機卡,若遇到內地海警,統一回答是「出海釣魚」,她亦通過海上定位系統、衛星電話等向「上家」匯報位置,廣東海警早上8時許,在管轄海域例行巡邏時截停可疑船隻,發現船上12名港人。

報道表示,深圳檢察機關在庭審出示四組證據材料,互相印證,證明10人的犯罪事實,被告人及委託律師當庭表示無異議,控辯雙方亦進行法庭辯論。檢察機關充分考慮辯護律師提出從輕、減輕處罰的建議,由於各人認罪悔罪,檢察機關依法提出從寬處理的量刑建議,各人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人民日報斥香港反對派及英美政客藉十二港人案歪曲抹黑

「十二港人案」宣判,內地《人民日報》發表文章,說一個完全依法處理的案件,成為香港反對派以至一些美國、英國政客藉以歪曲抹黑的「子彈」。

文章說,這12名港人都是香港通緝犯,而反對派和美英政客把他們包裝成所謂「民主人士」,反複消費他們的家屬,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就是為了煽動對特區政府的不滿以及對內地的仇視。

文章又指美英政客罔顧最基本法理和事實,肆意干預他國內政,當本國遇到非法偷渡案件時,他們嚴厲打擊;當中國依法依規辦案時,他們橫加指責,是把虛偽和雙重標準進行到底,是對法治原則和國際準則的粗暴踐踏。

12港人案當中兩名未成年港人,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公布,兩人自願認罪認罰,決定對他們所涉及的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兩人由內地執法機關,經深圳灣口岸,移交本港警方。

兩未成年人移交港方後見家屬

警方表示,兩人棄保潛逃,會徵詢律政司意見,再決定是否加控其他罪名。有家屬同當事人簡單會面,協助他們的人士形容兩人避談過去4個月發生過的事。

兩名偷越邊境被內地拘捕的未成年港人,中午移交本港警方後,繼續拘留在天水圍警署,有家屬進入警署並進行簡單會面。

關注事件的荃灣區議員岑敖暉表示,兩人被關押4個多月,今日由深圳返港,形容兩人神情未必好靈活,有點呆滯,亦避談過去4個月的所有事情。他又說,有代表其中一人的律師,一度被警方拒絕會見當事人,又引述警方表示要由家屬委託的律師才可與兩人見面。岑敖暉表示對此感到詫異,而代表律師最後成功入內與當事人會面。

他們又表示,正協助家屬籌備到深圳探望在囚港人,但引述家屬表示,收到入境處致電,表示由於不知道有關人士被囚地點,未能夠提供探望協助。

有內地刑事律師表示,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最高可判監7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這次判刑不算很重;但有家屬律師表示,刑期太重。

譚耀宗形容12港人獲從輕發落 劉銳紹稱不能用輕形容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形容,12人獲從輕發落,審判過程亦依法辦事。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表示,案件涉及政治性質,判決不可以用「輕」來形容。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表示,從官方角度,當局可能認為「深圳12港人案」的判決,與同類案件相比較輕,但事件本身具有政治性,無論刑期如何都是不恰當或者太長。

劉銳紹表示,官方在2020年結束前結案,某程度上希望在聖誕新年期間創造寬鬆氣氛,但事實上,處理手法比國內同類案件更嚴,例如一名當事人家屬都無法旁聽審訊。

他分析,雖然歐美連番就案件抨擊中國,但外交因素並非案件判決的主要影響因素,中國處理政治敏感案件,一直以自身利益、感覺和需要審判。

家屬反應

部份被判囚港人的家屬向傳媒發出錄音,批評不論判刑是多少,被扣的「每一天都是冤枉」,又希望中國大陸當局盡快通知探訪的安排,例如每次可以探訪多久、能否給他們送衣服和食物等。

其中一人指出她「請求大陸政府可以盡快通知,香港政府我就不會期望任何事情」。

拘押期間,家屬多次召開記者會透露官派律師曾經向他們接觸,但詢問許多與非法越境案無關的案情,以及要求家屬寄出其他家人的照片。

部份家屬又收到自稱是被扣押港人的信件,內容指在中國大陸看守所的生活美好,其中一名港人在信中更要求家人指示香港律師代為向香港法庭承認之前被控罪行,有家屬質疑書信內容是否真的由被扣港人撰寫。

他們原本希望親身到鹽田法院聽審,但因為新冠肺炎疫情關係,從香港入境廣東省的人需要接受14天隔離觀察,而法院又只在上周五(12月25日)通知開審,令家屬無法親身旁聽庭審。

國際特赦組織在深圳當局發佈判決後發表聲明,指判決是經過「不公平審判」後而裁定的,讓外界看清在中國刑事制度下受審的危險。

美國駐華大使館在此案開審前發表聲明,稱12人被指的所謂「犯罪」是逃避暴政。聲明還稱,認為民眾將「不惜一切代價」在其它地方尋求自由,呼籲中國當局立即釋放12名港人,並允許他們離境。

香港當局角色爭議

保安局回應「深圳12港人案」判決時表示,內地機關已按法制處理案件,特區政府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司法及懲處制度。根據現行內地法律,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按照規定申請會見親屬或監護人。

香港當局因在12人港人被捕過程的角色備受爭議。香港警方指事前並不清楚他們的計劃,也沒有在事件上與中國大陸當局合作,又強調必須尊重其它司法管轄區的執法行動。

但有當地傳媒引述消息指,香港政府在12人出發當天早上派出飛機在他們上船的位置附近盤旋2至3小時,又引述民主派人士指出這種行動很可能是在監察某一目標,而香港政府早就掌握他們凖備離開香港的計劃,但沒有派出水警截停他們,反而是讓他們離開香港水域後通知中國大陸方面執法。

香港政府表明,這起案件屬中國大陸司法管轄範圍,要尊重國家的司法權和程序,強調港府已派人與家屬見面和聯繫多次,提供可行的協助,包括向家屬提供一些取保候審的文件。

美國商務部12月宣佈的一份最新制裁清單中,包括被指有份監視這12人的香港政府飛行服務隊,它連同清單上其他近60家中國和俄羅斯的組織或公司將被限制購買美國商品和技術。美商務部沒有特別解釋制裁飛行服務隊的原因,但指被列入清單的組織「與軍方有聯繫」。

香港政府飛行服務隊回應指,美國的出口限制是毫無根據的無理決定,純粹政治操作,政府表示堅決反對。

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表示,中國是法治國家,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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