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表決通過授權常委會制定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全國人大會議今午表決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獲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獲通過。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駐京兩會記者訊)全國人大會議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表決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獲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獲通過。

「港區國安法」的決定,即授權人大常委會,就建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決定草案的內容,是要求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工作後,會將相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職責,特區行政長官要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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