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3人涉煽惑他人非法集結案押後至7月再訊

(中華時報香港訊)香港眾志林朗彥、黃之鋒及周庭,涉嫌參與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事件,一同被落案起訴,被控以煽惑他人集結、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項控罪。控方原本準備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但辯方透露,由於昨日已就警方搜查黃之鋒及周庭的電話合法性提出司法覆核,故申請押後案件至7月,以等候覆核結果。裁判官錢禮批准案件押後至7月6日再訊,期間3人准以原有條件續保。

控方反對辯方的押後申請,並表示控方主要依賴警員的證供及現場片段作證,其電話對話截圖並非本案關鍵。但裁判官認為,司法覆核結果與本案有關,批准將案件押後。

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涉嫌去年6月21日,非法煽惑夏愨道的在場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